关于公布海南州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的通告
各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为切实做好2025年防汛抗旱工作,确保抗旱供水和安全度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办法》的规定,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现将海南州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海南州重点防洪城镇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海南州中型及小(1)型水库(骨干淤地坝)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海南州重点堤防防汛责任人名单、海南州重点在建水利工程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通告如下:
一、各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要逐级落实本辖区的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各级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切实履行防汛抗旱工作职责,及时上岗到位,了解掌握情况,督促落实各项防汛抗旱措施。
三、加强监测预警,科学研判,认真组织好抗旱服务和抗洪抢险各项准备工作,及时有效处置突发险情灾情,防止重大灾害事故发生。
四、严明防汛抗旱纪律,对因玩忽职守、工作不力等造成严重损失的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
1.海南州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
2.海南州重点防洪城镇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
3.海南州中型及小(1)型水库(骨干淤地坝)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
4.海南州重点堤防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
5.海南州重点在建水利工程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
海南州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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