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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商务厅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青海省财政经营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流通服务业方向)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5-29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支持我省商贸流通服务业企业发展,加快推进我省现代服务业体系建设,促进消费扩容升级,充分发挥财政经营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宏观导向作用,重点培育一批示范带动效应显著的商贸流通服务业企业,促进商贸流通服务业规模化、集群化、品牌化发展,根据《青海省财政经营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青财工字〔20231723号)文件精神,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决定开展2025年度青海省财政经营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流通服务业方向)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式

青海省财政经营性专项资金通过股权投资方式支持商贸流通服务业企业发展,参股时间一般为3年,对单个企业参股投资比例不超过参股企业实收资本的30%,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且不能成为参股企业第一大股东,参股企业每年按约定的比例缴纳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经营性专项资金参股形成的股权可以通过企业上市、股权转让、其他股东回购及清算等方式退出。

由青海省农产品流通产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参股投资形成的股权进行管理。

二、支持重点

(一)商贸流通体系建设领域。支持商贸物流(含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和龙头企业培育;支持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延链补链;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支持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支持商业步行街改造提升;支持大型商业综合体、大型商场超市、县城商业集聚区建设改造;支持智慧商圈、智慧商店建设;支持夜间经济发展;支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支持零售业创新提升试点建设;支持“老字号”企业发展;支持前置仓建设;支持药品物流延伸服务项目。

(二)生活服务业发展领域。支持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支持推动餐饮住宿业、拉面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民生商贸服务建设领域。支持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及升级改造;支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体系新建及提升改造;支持汽车流通信息化服务运营、支持二手车交易市场建设及升级改造;支持二手车经销企业新建及升级改造;支持新车经销企业;支持发展首店经济。

(四)电子商务(数字商务)发展领域。支持商贸流通服务业企业发展电子商务(数字商务),支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

(五)其它有利于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的项目。

三、申报条件

申报2025年度财政经营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流通服务业方向)股权投资项目,除符合上述支持重点范围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青海省内依法登记注册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合规运营的商贸流通服务业企业。

(二)申报单位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健全,运营规范,资信优良,并具备相应的实施条件。

(三)申报单位财务状况良好,上一年度实现盈利;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具有完整的财务会计资料,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

(四)申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司法机关列入“信用中国”“信用青海”等失信黑名单,在相关部门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和审计中无不良记录。

(五)未拖欠各类省级股权投资及国有资本收益

四、申报资料要求

(一)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局联合出具的初审文件。

(二)申请财政经营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报告(模板见附件1);

(三)股东会或董事会出具的决议,同意引入财政经营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投资的决议(模板见附件2);

(四)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近三年审计报告(不够三年的以成立时间为限)、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完税凭证;

(五)申报单位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公司简介、章程、内控制度、信用中国企业信用报告;

(七)企业经营场所、环评、消防安全审核意见等相关手续;

(八)企业提交资料真实性的承诺书(模板见附件3)。

五、申报流程

()公开申报。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加强对财政经营性专项资金政策的宣传,扩大知晓度,鼓励引导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做到应报尽报。

()指导服务。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做好对企业申报的指导服务工作,动员区内企业和公共服务机构派员深入企业指导做好申报工作,提高企业申报资料报送质量。

(三)由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本地区申报项目资料进行审核、筛选、上报。青海省农产品流通产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只受理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与同级财政部门联合上报的项目。

(四)请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按照《通知》要求,将审核合格的申报材料加盖企业公章于2025613日前报青海省农产品流通产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资料报送地址:西宁市海晏路2号国贸大厦1708室。

请各市州商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每季度末组织报送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资料作为储备,青海省农产品流通产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视情况进行尽职调查,并依法合规投资,确保财政经营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发挥最大效益,推动我省商贸流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六、联系方式

青海省农产品流通股权投资公司:0971-6303029

省商务厅财务处:0971-6321739

省财政厅工信商贸处:0971-3660194

附件: 1.财政经营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报告.docx

           2.股东会决议模板.docx

           3.承诺书模板.docx

青海省商务厅            青海省财政厅

      202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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