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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德县辖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时禁行及强制休息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5-12-16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切实加强同德县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化解凌晨时段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辖区道路交通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辖区道路实际,现就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行时间及范围

1.禁行时间:00:00时至06:00时。

2.禁行范围:同德县行政辖区内所有道路(含国省县道、城乡道路及各类专用道路)。

二、通行及休息要求

1.禁行时段内,所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在同德县辖区道路通行;运输企业及驾驶人需提前规划运输路线和时间,避开禁行时段进入辖区。

2.对禁行时段前已驶入同德县辖区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立即前往辖区内指定安全停车区域或道路停车港湾停放,实行强制休息,休息时间不得少于禁行时段剩余时长,期间严禁擅自启动行驶。

3.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驾驶人需严格遵守疲劳驾驶管理规定,连续驾驶时长不得超过4小时,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确保行车安全。 

三、特殊通行规定

因保障县域生产、生活、应急救援等特殊需求,确需在禁行时段内通行同德县辖区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需提前1日向同德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提交书面申请,如实提供车辆行驶证、运输货物相关证明、驾驶员及押运员资质证件等材料,经审核批准并领取《临时通行许可证》后,按照指定时间、路线通行。

四、法律依据及责任

(一)法律依据

本次危化品运输车凌晨禁行管理措施,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制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根据道路及交通流量实际情况,对机动车采取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相关决定需提前向社会公告。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未经公安机关批准,危化品运输车辆不得进入限制通行区域;公安机关划定限制通行区域时,应听取相关部门及企业意见,并制定安全防护措施。

3.《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公安机关可依法限制危化品运输车辆在重点区域通行;确需对高速公路通行的危化品运输车辆采取禁行措施的,禁行时段应确定在0时至6时,且需提前向社会公布并明确绕行路线。

(二)法律责任

禁行措施实施期间,同德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通过路面巡逻管控、视频监控巡查等方式强化监管,对违反本公告规定,在禁行时段行驶或未按要求强制休息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将依据上述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拍照取证、依法处罚;对拒不服从现场交通民警指挥、扰乱交通管理秩序的,将从严从重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事项

1.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此前我县发布的相关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管理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2.因实施本公告带来的出行不便,敬请广大运输企业、驾驶人及社会各界理解支持,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特此公告。

同德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12月15日


审核:吴江波
初审:别传翔
编辑:羊冲本
来源:同德县公安局交管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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