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同德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关于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和强制消费行为等问题专项整治的公告
为持续优化同德县旅游市场环境,纵深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在巩固2025年整治成效基础上,同德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以纠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为重点,进一步规范全县旅游市场秩序,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现发布公告,并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违法违规问题线索。
一、整治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二、整治重点
(一)旅游行业导游乱象方面整治重点
1.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服务,伪造、变造、转让导游证件,或未经旅行社委派擅自从事导游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
2.导游擅自变更旅游行程、随意增减旅游景点,辱骂恐吓游客、恶意甩团甩客、擅自中止服务,以及服务态度恶劣、敷衍塞责等行为;
3.导游在服务过程中发表损害国家利益、民族尊严的言论,或讲解内容低俗不实、误导游客认知的违法违规行为;
4.导游以诱导、胁迫、变相强迫等方式,要求游客购买商品、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或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二)旅游消费环节违规方面整治重点
1.旅游产品或服务存在价格虚高、虚假标价、模糊标价等价格欺诈行为,以及对旅游行程、服务标准、内容等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的违法违规行为;
2.以威胁恐吓、限制人身自由、拖延服务等手段,强制或变相强制游客购物、参加自费项目的违法违规行为;
3.旅行社未与游客签订正规旅游合同,未经游客同意擅自增加自费项目、变更行程安排、降低服务标准,或不履行合同约定服务义务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举报方式
1.投诉举报电话:0974-8593737(工作日08:30-12:00,14:30-17:30);
2.来信邮寄地址:同德县新区党政综合楼一楼(同德县文体旅游广电局);
3.线索提交要求:举报人提供的问题线索需客观真实,明确被举报人姓名、单位名称、违规事实、发生时间及具体地点,并如实提供照片、视频、消费票据、旅游合同等相关证据材料,严禁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
四、其他事项
1.举报人请注明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我局将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举报人个人信息、隐私及举报内容全程严格保密,切实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
2.鼓励广大游客、市民朋友选择正规旅行社,签订规范旅游合同,切勿轻信“低价游”“零团费”等不实广告,避免自身权益受损;在旅游过程中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妥善留存消费凭证、沟通记录等维权证据,遭遇违法违规行为时及时理性维权;
3.各文旅企业需恪守行业规范、强化主体责任,坚持诚信守法经营,主动自查自纠突出问题;同德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将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加大日常巡查、联合执法及暗访检查力度,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同时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持续提升同德县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环境水平。
欢迎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监督,携手营造安全、文明、有序、和谐的同德生态旅游环境,共同推动同德县文旅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同德县文体旅游广电局
2026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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