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群导航

海南州人民政府

政府工作部门

各县政府

| 智能机器人
您的位置: 首页 >本县聚焦>通知公告>详细内容

同德县人民政府 关于严禁占用尕干曲河道治理工程两侧 国有土地的通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2-11-20 浏览次数: 【字体:
 
  近期,随着同德县尕干曲河道治理工程的实施,我县在尕干曲河道治理工程两侧平整出800余亩土地,极少数干部职工、村民及寺院僧侣无视国家法律法规,私自非法圈占、抢占河道两侧国有土地,严重阻碍了尕干曲河道治理工程的顺利实施,严重违反了国有土地管理及水土资源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制止尕干曲两侧非法占地的违法行为,确保我县土地管理与城镇建设的正常秩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第一、本通告适用范围
县城尕干曲河道治理工程平整出的所有国有土地。
第二、该范围内平整出的所有用地属国有土地资源,我县将按照县城统一规划方案建设景观林,严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私自占用,县人民政府对违法占地行为将坚决依法查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禁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
第三、所有公民都有保护公共土地资源、维护国家财产的责任和义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约束自己的行为,服从县委、县政府对县城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并有权对一切违法用地及建设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四、县住建、国土资源、水利、公安等部门负责对违法占地、建设行为的查处和制止。
第五、土地、水利行政主管等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依法履行职责。相关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居委会及社区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正在实施的违法活动,应当立即停止,并自觉退出,不退出的,县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对相关违法行为当事人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第七、严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任何理由实施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阻碍施工人员正常作业、破坏查封现场的行为,实施违法行为者,县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0一二年七月十九日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