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城镇交通秩序,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提升城市品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整治三轮摩托车营运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我县县城客运及出租车限量已达线,所以2012年9月5日之后购买三轮摩托车进行营运的,一律按非法营运对待,公安交警和交通运管部门将依法责令停止经营,屡教不改的,将依法强制责令退出营运市场。
一、我县县城客运及出租车限量已达线,所以2012年9月5日之后购买三轮摩托车进行营运的,一律按非法营运对待,公安交警和交通运管部门将依法责令停止经营,屡教不改的,将依法强制责令退出营运市场。
二、截止2012年9月5日之前使用三轮摩托车进行营运的,尽快办理三轮摩托车的驾驶执照、牌照及相关手续,自通告公布之日起20天内向交警部门申请登记,但不能享受任何补贴(包括油价补贴),凡不办理驾驶执照、牌照及相关手续的,一律不得在本县从事载客营运,公安和交通部门将依法整治。
三、2012年9月5日之前购买的手续齐全的三轮摩托车营运期限为四年,四年之后要转型升级,四年之后因个人原因不能转型升级的无条件退出市场。
四、凡不遵守本通告有关规定,不服从交通管理,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罚;对拒不服从交通管理,妨碍执法公务或者暴力抗法行为的,依法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同德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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