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正式启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系统的公告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家对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备案管理,遵照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部令第41号)规定,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采用网上备案方式进行备案管理。2017年1月1日起全国正式启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建设项目外,其他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须在备案系统内填报备案。建设单位或个人可在项目建成并投运前登录备案系统进行网上在线备案,并对其填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备案系统网址:
青海省环境保护厅官方网站-http://www.qhepb.gov.cn
环境影响登记表填报系统
同德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2017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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