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同德县委办公室 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委,县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省州驻县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彻底消除卫生死角,全面改善城乡环境卫生,根据环保督察边督边改工作要求,自即日起,
全县上下开展以清理卫生死角为主要内容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一)各乡镇、村社、集镇、街道、河道、沟渠、主干道
路两侧;
(二)县直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卫生清洁区域。
二、整治内容
(一)治理城区环境。
1.全面清除各类垃圾。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组织力量,彻底清除城乡道路两侧、居民社区、集镇、集贸市场、建筑工地、河道沟渠、城乡结合部、边沟死角等部位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废弃物等。(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整治时限:长期)
2.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加强清扫保洁工作,对城区主次干道、繁华区域和重点部位增加环保作业班次,加强清扫保洁力度。建立和完善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城镇“门前三包”签订率达100%,建立起“门前三包”监督、检查、落实的常态化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整治时限:8月17日-9月17日)
3.完善市政设施。对全县城乡道路、桥梁、路灯、燃气、公共厕所等市政设施进行拉网式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市政设施安全运行无故障。特别要加强公共厕所卫生的整治整顿,公共厕所应设施完好、干净整洁、无明显异味。(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 整治时限:8月17日-9月17日)
(二)治理农村牧区环境卫生。
1.加强村容村貌整治。村庄、居民院落、房前屋后、村边、路边、水边、山边生活垃圾等得到有效治理,做到干净整洁、不留死角,清扫的垃圾及时清运处理。(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整治时限:8月17日-9月17日)
2.整治“残垣断壁”。农村牧区荒废、闲置的土夯羊圈、庄廓和断裂、损坏、失修的围墙;公路沿线、草原腹地等重点地段“残垣断壁”;修整公路沿线损坏的围栏,清理围栏上钩挂的杂物。(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交通运输局、县农牧科技局 整治时限:8月17日-9月17日)
3.严格落实禁养措施。按照环保部、农业部下发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对禁养区内部分规模养殖场仍在生产经营等情况,加大监管力度,坚持统筹兼顾、疏堵结合的原则,依法对周边居民环境影响比较大的畜禽养殖场进行拆迁。同时,支持和鼓励养殖场转型升级,指导养殖户按环保要求发展生产。(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牧科技局 整治时限:8月17日-9月17日)
4.加强屠宰监管。按照环保部门的相关要求,对区域内的畜禽屠宰场进行全面排查,取缔和关停环保手续不规范、排污许可不健全的定点屠宰企业。(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农牧科技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 整治时限:8月17日-9月17日)
(三)规范建筑立面和户外广告。
1.大力开展城区主要街景立面改造,对主要道路沿街建筑物外立面定期粉刷、清洗和保洁。对外观破损陈旧的进行维修、刷新。对突出建筑物的违法、违章、临时搭建设施一律依法拆除。(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整治时限:8月17日-9月17日)
2.检查国道、县乡(镇)主干道、城区主次干道、商业区、车站等设置的广告,确保内容健康、画面清晰、整洁无破损。(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整治时限:8月17日-9月17日)
3.拆除过期、废旧、残缺或失去存在价值的户外广告、破旧牌匾及指示牌,清除乱吊悬挂物。(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整治时限:8月17日-9月17日)
4.专项整治“小广告”。对各类乱涂乱画、乱张贴的户外“小广告”予以清理、清除或覆盖。加强巡查力度,严厉查处非法制作、张贴“小广告”的单位和个人。(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整治时限:8月17日-9月17日)
(四)强化工地管理。
1.各类施工工地应设置全封闭围挡墙,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必须硬化处理,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等措施,建筑外脚手架与安全网要坚固、整齐。(责任单位:各项目主管单位 整治时限:8月17日-9月17日)
2.加强工程车辆的保洁。从建筑施工现场出入的车辆必须冲洗干净,避免车辆将施工现场的泥土、砂石、灰尘等带出,运输土石方、原材料、配件等工程车辆必须对运输物进行覆盖、遮挡,避免散落路面造成污染。(责任单位:各项目主管单位 整治时限:8月17日-9月17日)
3.拆迁作业应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对拆迁工地周边废弃物应及时清理,拆迁完毕后尚无进行建设的,应及时进行临时遮盖或围挡。(责任单位:各项目实施单位 整治时限:8月17日-9月17日)
(五)净化农贸市场。
1.农贸市场管理单位要加强对市场出入口及周边的环境卫生管理,设置垃圾容器、公厕等环卫设施并专人保洁,及时清理垃圾杂物,保持环境整洁。对经批准临时保留的占路市场,要强化管理,保障整洁畅通。(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整治时限:8月17日-9月17日)
2.保持市场通风采光,干湿货物分区,地面无明显积水和垃圾,货物存放整齐。(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整治时限:8月17日-9月17日)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到人机制。
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环保督察关于边督边改工作的相关要求,县委、县政府以及各部门主要领导是此次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建立从县到乡、从政府到部门、从城镇到乡村的层层责任体系,在工作部署、人员安排、财力保障等方面统筹协调,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区域,实现责任到个人,强力推进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二)落实经费保障机制。
各乡镇、各部门要将城乡环境卫生整治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鼓励购买社会服务以及各类社会资金投资、建设、运营城乡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立以公共财政为主、社会资金为辅的多元投入机制。
(三)落实全民参与机制。
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是环保督察边督边改的工作要求,更是清洁城区、美化乡村,得民心、顺民意的民生工程。各乡镇、各部门要广泛发动干部群众,激发干部群众主人翁意识,发挥社会组织力量,引导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综合整治行动,营造共建共管氛围,共创美好城区和乡村环境。
(四)落实立体监督体系。
建立健全监督体系,完善环境整治投诉举报制度,强化相关工作的刚性约束,发挥媒体力量,鼓励干部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行程全方位、立体式监督。
(五)落实现场管理机制。
综合运用行政和司法手段解决环保顽症,建立城市管理、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部门的现场执勤、一线管理等制度,发挥网络化管理作用,第一时间发现、报告并及时解决问题,形成全天候、无缝隙的管理机制,建立相关部门联动和快速处置机制,及时受理并反馈处理结果。
(六)及时上报信息。
此次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农牧局、环保局总牵头,及时组织力量下沉基层进行督查督办,各县镇、各部门全力配合,并将各自开展工作情况及时反馈县委、县政府办公室,由两办负责汇总整理后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并将情况上报州委州政府。
中共同德县委办公室 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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