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同德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同德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绩效评价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3月26日
同德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绩效
评价办法(试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7〕21号)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县、乡镇级人民政府改革主体责任,充分发挥评价工作的导向激励作用,加快推进全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水管所、农牧民用水合作组织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
二、评价内容与指标
按照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总体目标和任务要求,评价内容分为工作开展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有关指标的分值和评价标准将根据年度任务和改革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工作评价着重对工作机制、责任落实、信息报送和宣传报道等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评价,设置6项评价指标。任务评价围绕改革实施范围及夯实改革基础、水价形成机制和奖补机制等改革重点任务进行评价,共设置20项细化评价指标。
具体评价指标详见附表。
三、评价方法与程序
(一)评价方法。评价工作采取乡镇级自查自评与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发展改革、财政、水利、农牧、国土部门全面检查结合的方式实施。评价工作每一年进行1次,12月底前完成。
(二)评价程序。评价采取以下步骤:
1.乡镇级自评。各乡镇人民政府、水管所、农牧民用水合作组织对照本办法设置的评价指标,总结评价期内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推进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评打分,于当年10月15日前将自评结果和评价依据(相关文件或证明材料)上报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初步评议。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督导检查情况,对自评结果进行初步评议。
3.实地评价。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组织工作组进行实地评价。
4.综合评定。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对初评结果和实地评价结果进行审议,对照评价指标打分并确定等级。
5.发文公布。评价结果由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公布。
(三)评价等次确定。本评价采用标准分制,满分为100分。评价结果分为4个等级,得分90分(含90)以上为优秀,80分(含80)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含60)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四、评价结果应用
本评价结果逐步纳入县对乡镇、水管所的绩效考评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
本评价结果作为县级安排资金绩效因素,与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中小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涉及农田水利建设的资金分配挂钩。
附表:同德县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绩效评价表
同德县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绩效评价表(试行)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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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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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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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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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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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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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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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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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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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及履职情况 |
1.2017年11月底前建立得2分,2017年年底前建立得1分。 2.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推进改革工作得2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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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改革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机制建立及工作开展情况 |
1.2017年12月底前建立绩效评价机制得2分。 2.检查考评工作开展到位得1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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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改革激励机制建立及工作开展情况 |
1.2018年6月底前建立资金(涉及农田水利建设的)分配与改革成效挂钩机制,并有效开展相关工作的得3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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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制定实施方案及年度实施计划 |
1.2017年12月底前出台得2分,2018年6月底前出台得1分。 2.根据部门职能分工细化年度改革任务得1分。 3.将改革实施面积细化到具体地块或灌区的得3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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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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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报送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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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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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信息报送工作 |
1.及时报送上半年和全年改革工作进展情况的得2分。 2.简报、经验交流等其他信息报送得1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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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宣传引导工作 |
1.舆论宣传得力,各方反映良好得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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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德县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绩效评价表(试行)
序号
|
评价指标
|
年度评价标准
|
分值
|
评价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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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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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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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实施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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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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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改革计划面积落实率 |
1.实际改革实施面积占年度计划实施面积比例达到100%得6分,低于50%得1分,50-100%按比例得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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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改革任务累计完成率 |
1.累计完成改革任务占应完成计划任务的比例达到100%得10分,其他按比例得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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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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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实农业水价改革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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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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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完善供水计量设施 |
1.改革实施范围内农业用水计量经济适用,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全部实现斗口及以下计量得8分,未完成实现斗口及以下计量的面积占实施范围的按比例得分。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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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建立农业水权制度 |
1.制定并及时修订完善灌溉用水定额得2分。 2.对改革实施区域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得2分。 3.将农业水权进一步细化分解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水合作组织、农户等得2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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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明确工程管护责任 |
1.农田水利工程及设施产权清晰得1分。 2.管护主体及责任落实得2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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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健全末级渠系管理组织 |
1.改革实施区域末级渠系管理组织覆盖率达到100%得2分,低于50%得0分,50-100%按比例得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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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农业水费实收率 |
1.改革实施区域水费实收率不低于95%得3分,85(含)-95得2分,75(含)-85%得1分,75%以下得0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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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推广节水技术 |
1.节水技术推广面积占年度计划的达到100%得3分,低于50%得0分,50-100%按比例得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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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德县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绩效评价表(试行)
序号
|
评价指标
|
年度评价标准
|
分值
|
评价得分
|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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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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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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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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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建立健全农业水价相关管理办法 |
农业水价成本监审、价格核定等有管理办法或文件的得3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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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
合理测算并制定农业水价 |
1.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成本监审并合理测算改革实施区域农业水价的得 4分。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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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实施超额累进加价制度 |
1.出台并执行农业水价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得2分,其中出台制度得1分,改革实施区域落实得1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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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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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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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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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出台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办法 |
1.2018年底前改革区出台得5分,其中精准补贴办法的得3分、节水奖励办法的得2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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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落实精准补贴 |
1.实际落实精准补贴资金占改革实施区域需要落实资金的比例达100%得10分,低于50%得0分,50-100%按比例得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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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落实节水奖励 |
1.落实节水奖励资金占改革实施区域需要落实资金的比例达100%得4分,低于50%得0分,50-100%按比例得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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