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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同德县委 同德县人民政府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1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9-18 浏览次数: 【字体:

反馈问题

青海省各级党委、政府落实新发展理念仍有欠缺,处理发展和保护的关系认识上还存在偏差。

整改目标

全县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树立发展和保护相统一的理念,坚持走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之路,平衡好发展和保护的关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忌盲目追求经济数据而忽视生态保护。

整改措施

 1.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保护重要论述和考察青海期间的重要讲话精神,以扎实的作风、有力的举措、突出的成效把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充分认清当前全县产业布局、能源布局、经济结构等方面面临的复杂形势和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突出生态保护优先原则,努力转变发展思路和发展方式,推动经济实现绿色增长、高速发展,算好经济账、打好绿色牌,走好绿色发展道路。2.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大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纳入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中心组、各部门学习培训范围,采取集中学习、自主学习、专题讲座等多种方式,提高学习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促进形成学习常态化、制度化。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充分认清当前全县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制约,把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环境保护工作的主攻方向,找准解决环境问题的着力点,制定更加务实的举措。3.压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损害担责”制度,建立党委、政府每季度至少分析研判一次环境保护工作、定期研究调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的常态化机制,加强党委、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统一领导。4.加强党政领导班子履职尽责管理,根据国家、省、州有关党政领导班子生态文明与环境保护目标考核评价办法、细则,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各有关部门班子年终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加强履职尽责管理。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有关文件,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环境保护工作合力。

责任单位

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

责任人

韩贵军 李宏云

联系电话

0974-8592724

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组织县委县政府班子成员和整改责任单位领导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有关重要论述10余次,学习了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等重大决策部署文件,学习了省政府印发的《青海省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总体方案》、《青海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等重要文件。同时,已将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内容学习列入了县委中心组、党委、党组学习计划,拓宽学习形式,注重学习时效,以集中学习、自主学习和专题讲座多多种方式,深入学习贯彻中央重大政策和新发展理念。在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发展、产业布局、民生保障等领域,坚持生态保护优先原则,严格按照《青海省主体功能区划》,全面加强禁止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的开发强度管控,以生态保护为主,杜绝大规模、高强度的资源开发和项目建设,确保上述区域基本生态功能保持稳定。

通过此项问题整改,县委、县政府班子成员绿色发展理念不断增强,发展观念全面转变,树立了正确的政绩观,同时,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责任意识不断加强,为全面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持续向好奠定了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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