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全县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深化个人所得税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决策部署,做好全县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做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发挥带头示范作用,提升社会公众形象
全县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做好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的重要意义,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义务,将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作为常态化工作来抓实抓好,为全县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起到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和教育干部职工进一步提升对税法的遵从度,提升社会公众形象。
二、办理扣缴义务人登记,安装税收管理系统软件
(一)扣缴义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行政事业单位扣缴义务人是指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司法机关及各事业单位等。
(二)办理扣缴义务人登记。各乡镇、各部门财务人员于1月15日前,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县税务局进行实名认证;持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三证合一”后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到县税务局办理扣缴义务人登记。同时扣缴义务人需到扣缴义务人开户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书,并到县税务局办税大厅进行关联验证。
(三)安装使用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是扣缴义务人履行扣缴义务的税收管理软件,扣缴义务人应按照规定于12月31日前安装完毕《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软件,并做好本单位职工个人所得税扣缴基础信息(职工姓名、身份证照类型及号码、职务、户籍所在地、有效联系电话、有效通信地址及邮政编码等)的采集工作,将信息录入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基础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在系统中予以更新。安装路径:前往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网站下载(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官网→纳税服务→软件下载→ITS青海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
三、依法履行扣缴义务,实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财务人员要尽快与税务部门有关科室进行沟通,于1月6日前摸本单位职工个人所得税专项清扣缴情况,做好个人所得税测算,确保1月工资按时发放,并保障个人所得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新政策及时落实到位,申报数据准确无误,改革红利应享尽享。
(一)扣缴范围。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的如下所得应履行代扣代缴义务:(1)工资、薪金所得;(2)劳务报酬所得;(3)稿酬所得;(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5)财产租赁所得;(6)财产转让所得;(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8)偶然所得。
(二)扣缴税款。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时,应当按规定的方法按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支付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或者偶然所得时,应当依法按次计算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三)扣缴申报。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的,应当依法办理扣缴申报,无论其收入是否达到个人所得税扣缴标准,均应当按月办理扣缴申报,在支付所得的月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县税务局报送支付所得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及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
(四)基础信息报告。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首次办理扣缴申报时,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人的相关基础信息。纳税人相关基础信息内容发生变化并向扣缴义务人告知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于次月扣缴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
(五)扣缴信息反馈。除纳税人另有要求外,扣缴义务人应当于年度终了后一个月内,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纳税人取得除工资薪金所得以外的其他所得,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后,及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四、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强化监督问责力度
扣缴义务人应依法履行扣缴申报义务,自觉接受县税务局的检查和评估,对应扣未扣、应缴未缴税款的,由税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对拒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行政事业单位,可由税务部门提请纪检、监察机关追究单位法人责任。
2018年12月27日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