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尽快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个人参保金收缴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确保及时报销城乡居民的医药费用。根据青海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开展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的通知》(青医保局发〔2019〕72号)的规定,请各乡镇、县城各居委会要进一步认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统筹引领,全力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个人参保金 收缴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关居委会要尽快着手落实,切实做好宣传引导工作,确保完成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参保金收缴任务。各乡镇、县城关居委会积极协调县扶贫局、县民政局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漏户、不漏人,参保率要达到 100%。参保人数以各乡镇、县城关居委会常住城乡居民人口数为准,做到应保尽保。县医疗保障局、社会保险服务局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关居委会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参保金收缴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和通报。
二、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参保金缴费按青医保局发〔2019〕72号文件标准征缴,即:城乡居民统一缴费标准为314元。
三、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参保金缴费征缴流程为:各乡镇、县城关居委会城乡居民请携带户口本或身份证到所在地乡镇、居委会医疗保险经办人员处审核参保缴费信息,待参保信息审核无误后,再到户籍所在地农商银行缴费,缴费凭据以县、乡镇农商银行开具的缴款回单和人员明细为准。县社会保险服务局医保经办财务人员与农商银行经办人员核对征缴名册及金额,并将核对好的基金上缴税务局国库专户。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