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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 调查登记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8-27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委,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根据海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调查登记工作的通知》(南人社〔2019〕224号)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规定(试行)》、《生活困难表彰奖励获得者帮扶办法(试行)》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全面摸清我县现有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基本情况,进一步做好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管理服务相关工作,决定对全县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集中开展一次调查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1949年10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有人事档案记录、能够查证落实并健在的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具体包括以下三类:

(一)功勋荣誉获得者:获得由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全国人大等以党和国家名义授子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个人,包括“共和国勋章”、“七一勋章”、“八一勋章“友谊勋章”等,以及冠以“人民”、“人民英雄”、“人民卫士”、“人民科学家”、“人民艺术家”、“人民教育家”等荣誉称号的个人和集体。

(二)国家级表彰奖励获得者:获得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等单独或者联合表彰奖励的个人和集体。

(三)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获得中央和国家机关、省委、省政府等省部级机构单独或者联合表彰奖励的个人和集体。

二、调查内容

调查登记内容包括: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个人和集体的基本信息、是否享受待遇、是否存在生活困难、获奖主要事迹,以及获奖后的现实表现等情况。其中:对个人重点填报获奖后享受的相关待遇情况,政治、家庭、获奖、遵纪守法等现实表现情况;对集体重点填报获奖后的名称和隶属关系变化情况,获奖和遵纪守法等现实表现情况

三、工作程序

全县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调查登记工作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办公室,各机关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干部职工及健在退休人员调查上报工作,主管部门负责资料审核工作;各乡镇负责本单位干部职工、健在退休人员及所属村(社区)内所有农牧民群众的调查登记和资料审核工作。必要时协调相关部门核查相关信息。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调查登记工作。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调查登记工作,是落实相关待遇、实施有效帮扶的基础性工作,关系到每个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的切身利益。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政策性、导向性。这次调查登记工作涉及范围广、期间长、内容多、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到做好调查登记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面调查登记、严格审核把关,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相关工作。

(二)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调查登记责任。加强对调查登记工作的安排部署,落实调查登记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确定此项工作的分管负责人和填报人,明确目标任务,及时开展工作,按规定时间节点完成调查登记工作。要将责任落实到人,每张登记表须由负责人、填报人亲笔签名,不能以电子签名代替。

(三)严格审核把关,精准填报调查登记信息。要认真对照登记范围、调查内容、填表说明和工作要求,全面调查核实、精准填写信息、严格审核把关、防止漏报错报。调查登记须按要求填报《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个人调查登记表》(附件1)、《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集体调查登记表》(附件2),每个被登记个人要以人事档案、审批表、身份证复印件等作为依据,有条件的辅以表彰决定文件、荣誉证书等资料,严防登记条件不符人员。除与被登记个人和集体不相关信息外,登记信息不得无故缺项,信息缺项须在工作报告中作出具体说明。如果一个人有多次获得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奖励的情况,登记表中只填写级别最高的一个奖项,其他奖项另附《个人多次获奖附录表》(附件3)。报送时每人登记表、附录表和依据资料装订成一册。

(四)严肃工作纪律,确保优质高效完成工作。为确保登记信息真实可信、便于查证,调查登记工作坚持“谁填报谁负责”的原则,填写登记信息要依据基础资料、实事求是,切忌马虎大意、敷衍了事,必填项内容不能为空,特别是对获得荣誉后的现实表现和遵纪守法等情况必须如实填写,因信息填报错误造成不良影响的,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密人员严格按涉密规定办理,切实保护个人隐私信息,做到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不该发的不发、工作资料不乱丢不外带,防止个人信息外泄。对在登记工作中严重渎职或者故意泄露信息、弄虚作假、牟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加强沟通协调,及时报送调查登记结果。为统一调查登记工作口径,各单位要加强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调查登记工作中出现的相关问题,确保如期完成登记工作。8月27日前将调查登记结果(包括:调查登记工作报告、《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个人调查登记表》和《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集体调查登记表》(含电子版)以及审批表、身份证复印件(尽可能包含表彰决定文件、荣誉证书)等必要材料一式5份)报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孟俊多杰

联系电话:0974-8592562(传真)

附件: 1.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个人调查登记表

2.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集体调查登记表

3.个人多次获奖附录表

4.工作联系表

中共同德县委组织部         同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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