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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缴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及续签合同的催告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1-14 浏览次数: 【字体:

保障房各住户:  

   根据省保障处要求,自2018年3月份开始严格核查保障性住房申请人信息和加快录入保障性住房信息系统。我中心自开展公共租赁住房核查清查工作以来,在各小区张贴租金收缴通知,并对部分住户多次进行电话通知,但仍有一些住户不主动缴纳房屋租金。现特此催告,我县已开展保障房续租及租金收缴工作,所有保障房住户请于201961日至1030日(上班时间)携带租赁合同及已缴纳租金的发票到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新区农贸市场对面办理相关续租保障房合同手续。住房租赁合同到期的住户和六个月以上未缴纳房屋租金的住户在此催稿通知发出之日起,按照合同规定限期到房管中心续签租赁合同和缴纳房屋租金。对逾期不遵守合同规定的住户和未来办理的,视为自动退出,我中心将根据《青海省保障性住房准入分配退出和运营管理实施细则》进行处罚。我中心将按相关程序收回该套住房。请相互转告。如若不理会此通知者,主管部门有权收回保障性住房。取消保障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住户自行承担。

   同德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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