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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德县生态环境局 关于海南州同德县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预审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1-22 浏览次数: 【字体:

海南州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就同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送,由青海省科技咨询服务中心编制的《海南州同德县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如下预审意见:

一、拟建项目概况

同德县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选址位于同德县恰同路县民族中学以南,本项目新增占地面积约1000平方米,项目估算总投资2669.85万元。本项目污水深度处理采用混凝沉淀过滤工艺和气水反冲洗工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依托同德县污水处理厂现有的主体工程,新建一体化氧化沟反应池、二沉池、污泥回流池、深度处理设施间、生物除臭间、UV消毒等。项目实施后,同德县污水处理厂新增日处理能力2500吨,总处理能力达到5000吨。

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本)》(2013年修正)中鼓励类项目,符合现行的国家产业政策。该项目实施将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对周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和缓解。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环评报告所列的内容、规模和工艺在拟定地点建设。

二、项目实施和后期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实施期须加强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本项目施工期内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转。本项目投入运营后,须确保按照既定的处理工艺稳定运行,营运期污水排放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限值。本项目原则上不再新设入河排污口。若对原有入河排污口位置调整,须履行审批手续。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须对施工场地设置围挡,落实扬尘管控5个100%要求。营运期须加强各处理工段产生的恶臭气体排放,对格栅间、沉砂间、污泥脱水间等采取生物除臭法进行处理,确保硫化氢、氨气等排放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二级标准限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采取措施降低施工噪声排放,施工噪声排放须满足《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项目营运期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限值。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管控措施加强污泥脱水工段管理,提高脱水效率,确保泥饼含水率低于80%。鼓励对污泥采取无害化技术进行处理后实现综合利用。

(五)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项目运营期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进行预测预判,结合本项目实际修订现有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物资储备,积极开展应急演练,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三、本环评报告表正式报批前,应向海南州生态环境局申请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确认。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建成后,应按程序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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