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2-27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决策部署,更好服务各项目建设单位和群众,根据《青海省复制推广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实施方案》(青政办函〔2019〕213号)精神,同德县生态环境局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项目不再纳入环评管理范围。 特此公告 同德县生态环境局 2019年12月26日 分享到: 【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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