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德县生态环境局 关于认真做好村庄保洁员选聘工作的函
尕巴松多镇人民政府、唐谷镇人民政府、巴沟乡人民政府: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18年度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名单的通知》(青生发〔2019〕259号)、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资金预算的通知》(青财建字〔2019〕1684号)及县政府《关于同德县2019年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奖补资金使用计划的批复》(同政〔2020〕38号)和县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我局决定从全县2018年度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中每村选聘2名村庄保洁员,现将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尕巴松多镇科加村、赛加村、完科村,唐谷镇哈夏村、合土乎村、托斯村、那仁村、加拉村,巴沟乡本龙村、上阿格村、上才乃亥村、上尕毛其村、团结村、下尕毛其村、松多村、下巴村拥有本村户籍的居民。
二、选聘条件
1.拥护党的纲领和方针,思想品德良好。
2.具有劳动能力。
3.家庭生活困难,经济来源单一。优先从建档立卡贫困户、边缘户中选聘。
三、选聘程序
(一)申报。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通知选聘范围内的行政村两委。村两委根据通知要求,组织符合条件且有意愿从事村庄保洁工作的人员填写申报表后交乡镇人民政府。
(二)审核。由乡镇人民政府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将申报表交县生态环境局,由县生态环境局、县扶贫开发局和县民政局共同组织复审,并通过采取谈话、实地调查等形式进行考察。
(三)公示。通过复审的人员,由县生态环境局和乡镇人民政府、县扶贫开发局、县民政局共同研究决定拟聘用人选,对拟聘用人选通过橱窗、网站等发布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四)聘用。公示期满后无意见的,由县生态环境局、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拟聘用人员签订4方协议,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内社会群众有异议或不同意见的,由县生态环境局组织相关单位再次复审。经二次复审确实不满足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四、聘期和待遇及发放形式
村庄保洁员聘期1年,工资待遇500元/人/月,由县生态环境局一次性拨到各村委会账户,各村委会按月发放至保洁员本人银行账户。村委会不得截留和挪用。
五、保洁员主要工作职责
保洁员承担本村村两委办公及公共文化活动区域日常保洁工作,配合农牧区生活垃圾治理市场化运作第三方公司开展本村生活垃圾清运工作。完成乡镇人民政府和村两委安排的其他临时性保洁任务。
六、保洁员管理
村庄保洁员日常由村两委监督管理。村两委发现保洁员履行工作职责不到位或因其他原因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应及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函告县生态环境局。由县生态环境局研究决定是否继续聘用或予以解聘。
2020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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