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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德县人民政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告知书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9-28 浏览次数: 【字体:

为了依法推进德县2018-2020年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顺利开展,同德县人民政府拟对该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 德县2018-2020年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

  二、征收范围:宗日大桥片区包括新村白塔范围、原检察院家属院、原冷库范围)(具体范围以规划红线图为准)

  三、房屋征收部门:同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同德县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办公地址:同德县新区政府三楼311室,联系人:铁生加,联系电话: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上述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工商登记和改变房屋用途、权属、抵押登记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六、被征收人应协助、配合房屋征收部门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做好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无产权房屋等情况的调查、摸底、登记和认定工作。被征收人应在调查表上确认、签字并提供原房屋产权证及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同德县人民政府

20209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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