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德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网上挂牌出让竞买须知
地块编号:南土出让〔2023〕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经同德县人民政府批准,同德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委托海南州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上挂牌交易方式出让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本次挂牌出让方是同德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受出让方委托,由海南州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具体负责本次挂牌出让活动的组织和实施。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不设底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出让活动基本情况及宗地规划指标要求:
(一)宗地位置、范围:
南土出让2023-5号地块位于同德县中心城区东大街南侧。具体四至范围是:东至德福家园;南至空地;西至万科商务宾馆(尼玛东周);北至东大街主干道。
(二)具体规划经济技术指标:
规划用途:商业用地
土地用途:商业用地
出让年限:商业用地40年
总用地面积:1200.34㎡(约1.8),其主要控制指标:容积率Ra≤2.0、建筑高度≤24M、绿地率≥20%、建筑密度≤35%。
(三)该宗地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650万元,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万/次及其整数倍。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325万元。
(四)出让价款构成及缴款要求:
1、挂牌出让价款由政府土地纯收益和经营性用地有偿使用费、土地评估费等构成。
2、竞得人需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60日内全额缴纳出让总价款,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7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五)其他规划要求及特殊说明:
经土地招标、拍卖、挂牌程序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用地强制性指标按最终的规划设计干干进行核定,但不得超过设计条件规范要求。
(六)本次网上挂牌出让活动时间:
1、挂牌公告时间:2023年6月6日至2023年6月25日;
2、挂牌申请时间:2023年6月6日9时至2023年7月4日18时;
3、挂牌报价时间:2023年6月26日9时至2023年7月6日9时;
4、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2023年7月4日16时;
5、限时竞价时间:2023年7月6日9时起;
保证金缴纳具体方式以系统生成的随机保证金账号为准。
注:保证金缴纳系统将于2023年7月4日16时自动关闭。
竞买人应在规定时间前自行在系统中完成竞买保证金缴纳及查询。竞买保证金必须从竞买人在系统诚信库中的基本户转出,方能完成缴纳查询工作。未能按时完成缴纳及查询,造成无法参与竞买的,其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温馨提示:为避免因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延误,影响取
得网上交易竞买资格,建议竞买人提前一至两天足额缴纳保证金。
四、竞买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自然人、法人及其它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公开挂牌出让活动。有欠缴土地出让价款、闲置土地、囤地炒地、不履行出让合同约定等不良行为的用地者不得参加本次竞买。
五、申请竞买、办理 CA 数字证书、获取出让文件、资格确认、报价及竞价。
(一)申请竞买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在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qhggzyjy.gov.cn/ggzy/)进行。竞买人在青 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办理 CA 数字证书后,方可登陆“土地和矿业权交易系统”网上交易系统申请竞买。
(二)办理 CA 数字证书
数字证书的办理流程详见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qhggzyjy.gov.cn/ggzy/)办事指南《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CA 数字证书办理指南》。竞买人应在出让公告发布十日内办理数字证书。已办理过数字证书的申请人可直接登陆系统使用。
(三)获取出让文件
竞买人可于 2023年6月6日至 2023年7月4日登陆网上交易系统浏览下载本次出让文件。出让文件具体包括:
1. 出让公告;
2. 竞买须知;
3. 宗地图;
4. 宗地规划指标要求;
5. 其他相关文件。
(四)确认竞买人资格
网上交易系统对竞买人资格进行审查,竞买人向网上交易系统提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申请书》,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必须以竞买人的身份缴纳。竞买人完成竞买保证金缴纳查询工作后,系统自动生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资格确认书》,并赋予竞买人报价权限。
(五)报价及竞价
网上挂牌交易期间,起止报价时间以网上挂牌出让公告中公布的时间为准。有关数据记录的时间以数据信息到达交易机构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
网上报价的基本规则:
1、竞买人按照增价方式报价;
2、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
3、初次报价后的每次报价应当比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加价幅度以上的价格;
4、同一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5、只有符合竞买条件的报价方为有效报价,网上挂牌出让系统予以确认并即时公布;
6、竞买人应当谨慎报价,报价一经提交并经系统记录即视为有效报价,不得撤回;
7、网上报价期限截止时,无竞买人报价,挂牌不予成交。只有一位竞买人进行了有效报价,报价不低于起始价,系统确认成交;
8、网上挂牌交易截止时,竞买人应当进行至少一次有效报价,方有资格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经系统确认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进行了有效报价,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
9、网上限时竞价程序开始,系统以 5 分钟倒计时为竞价时限,如在 5 分钟倒计时内有新的报价,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再顺延 5 分钟。5 分钟倒计时截止时,系统会自动关闭限时竞价中的报价通道。网上限时竞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最高报价人,最高报价不低于起始价的,系统确认成交。
六、竞得后资料核验
最高报价人持网上打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通知书》在规定时间携以下资料到海南州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土地矿产交易窗口进行资料核验,核验通过后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1、竞买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3、法人代表证明书;
4、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验原件留复印件);
5、保证金缴纳凭证;
6、保证金来源承诺书;
7、资信证明;
8、拟成立新公司的提供相关说明文件;
9、符合竞买资格的声明;
10、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资格确认书;
11、网上报价单;
1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通知书。
资料审核无误后,由海南州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和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未竞得人交付的竞买保证金,在交易活动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按原途径退还,不计利息。
竞得人应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的约定与同德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特别提示:竞得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含子公司或分公司等)进行开发建设的,须在申请阶段明确说明新公司的出资构成(竞得方必须为新公司的主要出资人并占绝对控股)、成立时间(成交确认之日起 30 日内)等内容。竞得人成立新公司后与同德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七、网上出让结果公示
海南州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将在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10日内,在门户网站公示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结果。
八、答疑及现场勘察
海南州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不统一组织本次挂牌出让宗地的现场踏勘,竞买人自行对宗地进行踏勘。若有疑义,可向同德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进行咨询。
同德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联系人:豆先生
联系电话:0974-8592025
九、其它事项
(一)在本宗地竞买申请之前,申请人须详细查阅了解本次网上出让公告、竞买须知、宗地现状、规划部门具体的规划指标要求、交易条件和相关信息,如有疑问可以在挂牌出让活动开始前提出。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竞买人对出让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承担法律责任。
(二)因考虑网络延迟等原因,竞买人应避免在出让截止 前最后几秒钟内报价,防止网上交易系统无法及时接收报价。
(三)竞买人在初次报价时须看清报价金额及单位,以防出现报价失误。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南州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在网上出让活动开始前和网上出让交易期间中止或终止交易:
1、司法机关、纪检监察和公证机构等部门依法要求中止或终止交易的;
2、因不可抗力、网络入侵等非可控因素导致网挂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3、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书面通知中止或终止交易的;
4、依法中止或终止交易的其他情形。
(五)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其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退还。
1.竞买人在宗地竞买期限内要求撤回其竞买报价的;
2.提供虚假信息、文件或者隐瞒事实的;
3.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4.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六)竞得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与海南州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因竞买人自带的计算机软件、硬件、网络出现故障,不能正常参加竞买,后果由竞买人承担,网上交易按规定正常进行。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南州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但不承担相应责任:
1、由于不可抗力、电源中断、黑客入侵、攻击和计算 机病毒感染等因素,导致网上交易时间非正常变更、网络堵塞等,造成竞买人不能及时提交注册申请和竞买报价的;
2、由于网上交易系统设计上的缺陷或者系统设备故障, 引起交易无法进行、中断或出错的;
3、因不可抗力、网络服务供应商问题或其他系统故障, 造成网上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4、系统技术管理单位或经核实的其他事故。
十、同德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海南州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对本《竞买须知》有解释权,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州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十一、根据《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放开和降低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17}526号)的相关要求,海南州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将对成交土地收取挂牌出让交易服务费,竞得人须在竞价结束5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服务费,如未付清,竞买保证金转为定金,将以定金冲抵交易服务费。
2023年6月5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
网上挂牌人:海南州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竞 得 人:
网上挂牌人通过互联网,使用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于2023年6月6日9时00分至2023年7月6日9时00分网上挂牌出让地块编号为南土出让2023-5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对地块现状、出让须知全面接受,无异议。现将有关情况确认如下:
第一条 成交地块基本情况
1、地块编号:南土出让2023-5号
2、土地面积:1200.34㎡(约1.8亩)
3、地理位置:同德县中心城区东大街南侧
4、规划用途:商业用地(商业用地)
5、出让年限:商业用地40年
第二条 出让成交价款
本次网上挂牌出让,竞得人以 元(小写:¥ 万元)的报价竞得南土出让2023-5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三条 签订本成交确认书后,竞得人须遵守如下规定:
1、按青发改价格[2017]526号文要求,竞得人须在规定期限内向挂牌人支付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及计算方法如下表:
档次 |
成交金额(万元) |
费率 |
备注 |
1 |
0-500(含500) |
2% |
超额累进法计算:交易服务费=Σ(总成交价相应档次成交金额*相应档费率) |
2 |
501-1000 |
1.5% |
|
3 |
1001-5000 |
1% |
|
4 |
5001-10000 |
0.8% |
|
5 |
10001以上 |
0.5% |
竞得人须在签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服务费,如未付清,竞买保证金转为定金,将以定金冲抵交易服务费。
账户名称:海南州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青海银行海南州分行
2、出让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挂牌成交后,竞得人需在签订出让合同后两个月内全额缴纳出让总价款。
竞得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支付出让成交价款,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竞买保证金的退还方式
竞得人携成交价款缴纳凭证,到海南州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竞买保证金退还手续。
4、竞得人应当于2023年 月 日之前,持本《成交确认书》,到 同德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违约责任。
第四条 违约责任
竞得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构成违约,网上挂牌人可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不予退还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竞得人并应承担因此产生的其他法律责任:
1、在竞买过程中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申请时未上传或不完整上传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的;
3、提交审查的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原件与申请时上传到系统的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不相符的;
4、申请时上传的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中的竞买资质不符合挂牌出让须知中的规定的;
5、通过弄虚作假,骗取竞买资格的;
6、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的;
7、逾期或拒绝缴纳交易服务费的;
8、竞得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按时缴付出让价款,出让人有权认定竞得人违约,所缴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出让人有权对该地块再行出让。
9、竞得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期签订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所缴价款不予退还,出让人有权再行出让。
10、构成违约的其他行为。
第六条 附则
1、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挂牌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经网上挂牌人和竞得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壹式叁份,网上挂牌人、出让人和竞得人各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网上挂牌人:海南州公共资源 竞得人:
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2023年 月 日
签订地点:海南州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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