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德县巴曲电站退出销号的公示
根据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国家能源局、林草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小水电分类整改工作的意见》(水电〔2021〕397号),青海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黄河流域小水电清理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青水农函〔2023〕148号)及《青海省小水电清理整改综合评估报告》(海南州小水电问题核查和整改措施)有关要求,经同德县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现场核实、核准,同德县巴曲电站达到退出要求,现将有关执行情况公示如下:
电站退出销号执行情况:
巴曲电站:已拆除并清理电站厂房、取水口、发电机组、压力管道、输电线路及变电站等设备。
公示期5天(2023年11月29日-2023年12月3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以以电话形式向同德县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联系电话:0974-8592220
特此公示
同德县农牧和水利局
202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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