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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同德县公安局环食药领域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来源: 发布时间:2025-12-25 结束时间:2026-12-25 浏览次数: 【字体:


社会各界人士

为进一步规范同德县环食药领域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工作,充分调动社会公众参与环食药安全治理的积极性,纵深推进环食药领域违法犯罪打击整治,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牵头起草了《同德县公安局环食药领域线索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全社会公示该办法《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社会公众可通过电话及邮箱等途径反馈意见;

1.       联系人0974-8592424

2.       邮箱账号3496037595@qq.com

附件:同德县公安局环食药领域线索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同德县公安   

 20251225

 

同德县公安局环食药领域线索举报

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环境资源、食品药品、知识产权(以下统环食知识产)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凝聚社会共治合力,依法严厉打击相关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青海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海南州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同德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 本办法适用于同德县公安局环境资源和犯罪侦查大队(以下简环食药)受理、侦办的环食药领域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工作。同德县公安局受理社会公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举报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涉及“环食药、知识产权”等领域的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人民法院对案件犯罪嫌疑人作出有罪判决后,或者人民检察院对案件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后,给予相应物质奖励。

第三条 举报奖励工作遵合法合规、客观公正分类奖励、及时兑换的原则,实谁侦办、谁奖的责任机制,确保奖励及时、精准、规范发放。

第四条 举报奖励经费由执法办案专项经费支出,专款专用。

第二 举报范围与方式

第五条 举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环食药领域犯罪线索:

(一)环境资源领域:非法排放、倾倒、处置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采矿、采砂、取土,破坏草原生态、盗伐和滥伐林木,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杀害陆生水生野生动物破坏生物多样性等犯罪线索;

(二)食品药品领域:制售假劣牛羊肉、乳制品等牧区特色食品,生产销食品、过期变质食品、山寨食品,在食品中非法添加瘦肉精、亚硝酸盐等有毒有害物质,使用病死、未经检疫的畜禽肉类生产加工食品;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犯罪线索;

(三)知识产权领域:假冒注册商标的食品药品、侵犯商业秘密,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犯罪线索;

(四)公安机关环食药侦部门管辖的其他犯罪行为。

第六条 举报应提供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具体违法犯罪事实及相关证据(如现场照片、视频、票据、地址等),具备查证可行性。

第七条 举报方式包括以下合法有效渠道

(一)110报警电话、举报电0974-8592626投递信函至同德县公安局环食药大队(地址:同德县尕巴松多英努呼路),或前往辖区派出所、环食药大队现场举报;

)其他经相关法律法规认可的举报方式。

第八条 举报人可选择实名或匿名举报:

(一)实名举报需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及有效联系方式,便于线索核实和奖励发放;

(二)匿名举报有奖励诉求的,应在举报时设定唯一身份代码和举报密码,与公安机关约定结果告知方式,作为兑奖凭证。

第三 奖励条件与标准

第九条 举报线索符合以下条件的,予以奖励:

(一)属于同德县公安局管辖的环食药领域犯罪线索;

(二)举报内容真实有效,提供的线索未被公安机关已掌握;

(三)线索经核查属实,助力案件立案侦查、抓获犯罪嫌疑人、收集关键证据或推进案件办结;

第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或者具有法定监督、报告义务人员在工作发现有犯罪线索的,或者明知犯罪线索授意其近亲属或他人举报的

(二)被侵权方及其委托代理人、利害关系人举报的;

(三)举报线索已被有关机关查处或公开披露的;

(四)犯罪嫌疑人、服刑人员检举揭发且被认定为立功表现的;

(五)举报人已获得其他国家机关同类奖励的;

(六)恶意举报、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

(七)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情形的举报实时不清或对象不明,无法查证的。

第十一 奖励标准根据线索作用.案件等级及社会影响综合确定,实行一次性奖励

(一)举报奖励

1.一般案件:线索查证属实,帮助侦破普通环食药犯罪案件的,奖励2000元;

2.重大案件:线索对侦破涉案金额较大、涉及牧区群众广泛利益的案件起重要作用,或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的,奖励5000元;

3特别重大案件:线索涉及系统性、区域性风险,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危害后果严重,或帮助侦破团伙性、系列性犯罪案件的,奖励10,000元;

4.特殊情形1. 违法主体内部人员实名举报的,奖励标准可按上述对应等级提高2. 举报线索对特别重大案件侦办起关键性作用,或涉及婴幼儿乳粉.疫苗等重点品种的,奖励金额可突破上限,最高不超5万元。

(二)救助奖励

1.救助国家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每起奖500元。

2.救助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每起奖3003.救助三有陆生野生动物:每起奖200元。

4、其他有突出贡献的救助行为:酌情给200-500元奖励或荣誉表彰。

第十二 奖励金额认定需参考人民法院判决、人民检察院决定、鉴定机构意见及涉案价值、损害程度等因素,由公安局审核决定

第十三条 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按以下规则给予奖励:

(一)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同一线索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以受理登记时间为准);

(二)联名举报的,奖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

(三)同一举报人举报同一对象多次实施同一类型犯罪的,按最高标准奖励,不重复发放;举报不同类型犯罪的,分别奖励。

第四 奖励程序

第十四条 线索查证与告知:案件侦办单位在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或人民检察院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后,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应3个工作日内出具调查结果及奖励建议15个工作日内通过约定方式告知举报人奖励申请权利。

第十五条 奖励认定与通知:奖励程序启动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奖励等级、金额的审核认定,通过电话、微信、信函等方式通知举报人领奖事宜。

第十六条 奖金领取:

(一)举报人应在接到领奖通知30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身份证件办理领奖手续

(二)实名举报可选择现场领取或提供银行账户信息办理线上汇兑;匿名举报需提供约定的身份代码、举报密码验明身份后领取

(三)委托他人代领的,受托人需持举报人授权委托书、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四)无正当理由逾期未领取的,因举报人信息不准确导致奖金无法发放的,视为自动放弃奖励,不予奖励。

第五 监督管理与保密

第十七条 公安局应建立举报奖励档案,完整留存举报登记、线索核查、案件办理、奖励审批发放等材料,归档备查,并每季度向社会公布有奖举报案件查处、奖金发放情况。

第十八条 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严禁泄露举报人身份信息、举报内容、奖励金额等情况:

(一)举报材料单独管理,仅限案件侦办和奖励审核人员接触;

(二)在案件查办、宣传报道中,不得披露可能识别举报人身份的信息;

(三)工作人员违反保密规定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对伪造材料、弄虚作假骗取奖励,或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回奖金并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 奖励经费使用管理接受监督检查,对违规发放、侵吞奖励经费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六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同德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青海省及海南州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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