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德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
(送审稿)
为全面贯彻落实《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0〕2号)和《关于印发青海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农机〔2020〕170号)文件要求,加快我县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进度,促进农机安全生产、节能减排和绿色发展。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省委十三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五四战略”,奋力推进“一优两高”,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保障农机安全生产为目标,坚持“农牧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的原则,通过政策支持,进步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机的推广应用,着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动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为同德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重要支撑。
二、实施范围和补贴对象
(一)实施范围,全县实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的乡镇和省牧草良种繁殖场。
(二)补贴对象,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牧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资金分配
2024年同德县下达农机报废更新总资金11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0万元,省级资金1万元。
三、补贴种类
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确定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等为我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机具。
四、报废条件
补贴的报废农机应当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要提供农机牌证管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产品铭牌等机具身份信息。
报废农业机械的使用年限等技术条件,参照相关农业机械禁用与报废标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报废:
达到报废年限的。小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0年,大中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5年,履带式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2年,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2年,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0年,机动脱粒机报废年限为8年,饲料(草)粉碎机报废年限为10年,铡草机报废年限为10年。
未达到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重、维修成本高的;国家明令淘汰的农机具。
五、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从农机购置补贴中安排资金,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对报废老旧农机给予适当补助,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补贴与更新补贴两部分构成,报废补贴实行定额补贴,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报废补贴额按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确定,其他农机报废补贴额按同类型农机购置补贴额的30%测算,并综合考虑运输拆解成本等因素,补贴标准详见《青海省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额一览表》(附件1)。更新补贴标准按我省农机购置补政策相关规定执行,允许机主购买与报废种类和数量不同的农机具。
六、回收企业
同德县农业机械报废农机回收企业为青海省海南州长风物资有限公司,应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按照《报庋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工作。经县农牧和水利综合服务中心向社会公布回收企业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并在同德县农机购置补贴信公开专栏公布。
七、操作程序
(一)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报废
1.报废旧机。已在县农牧和水利综合服务中心登记入户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机主持行驶证、登记证书、农机牌证身份证明等凭证,到回收企业办理报废手续,机主无法提供相关证照的,可到县级农牧和水利综合服务中心办理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档案信息证明。回收企业应当对回收的农机机主信息和报废农机信息进行采集(主要包括机主身份证明、人机合影照片、发动机及车架拆解照片、整车拆解照片),作为电子档案资料。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主要零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并采集报废农机拆解前后对比照片和影像资料,建立包括农机铭牌或其他能体现农机身份原始资料在内的拆解档案,保存期不少于3年。县农牧和水利综合服务中心对该企业拆解或销毁农机进行监督。
报废农机回收价格(残值)可由回收企业与机主按照公平交易原则协商确定,或报废的农机具按市场废旧金属价格折算。回收企业不得随意压低回收价格。农机进行解体或者销毁后,回收企业应向机主出具签字盖章的《报废农业机机械回收确认表》(附件2,以下简称《确认表》)
2.注销登记。机主携带《确认表》、行驶证、登记证书、农机牌证等凭证,到县农牧和水利综合服务中心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经核对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后,在《确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
(二)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报废
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机主应当提供产品铭牌等机具身份信息,将拟报废的农机交售给回收企业办理报废手续,并填写《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附件3),回收企业核对机主信息和拟报废农机信息,对符合报废条件要求的,现场采集机主和报废机具人机合影照片,在《确认表》上签注“已核对信息”字样,并向机主出具经签字盖章的《确认表》。回收企业应及时对回收的农机进行解体并建立档案,保存期不少于3年。
(三)兑现补贴
纳入牌证管理农机报废和未纳入牌证管理农机报废的机主,凭有效的《确认表》及身份证明,到我县农牧和水利综合服务中心申请农机报废补贴。经过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由县财政局向符合要求的机主以直补到卡的形式兑现补貼资金。
实施中按照报废补贴机具总量不超过购置补贴机具总量的原则,当年报废补贴机具数量控制在当年购置补贴机具总量的70%以内。没有注册登记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及不能提供铭牌等机具身份信息的农机,不得亨受报废补贴,我中心安排人员认真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农牧和水利局、财政局、发改局要切实加强农机报废更新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细化完善工作措施和操作办法,建立健全相应工作制度和监管机制。县农牧和水利综合服务中心要加强补贴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能力。财政局要安排必要的管理工作经费,保障农机报废更新工作的顺利开展,农牧和水利局会同发改局要依法对农机报废回收工作实施监管,防止报废农机再次流入市场。
(二)加强政策宣传。县农牧和水利局会同财政、发改等部门,采取有效的方式方法加强政策宣传,扩大公众政策知晓度。大力推行信息公开,对享受补贴的信息按要求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等信息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推行便民服务。县农牧和水利综合服务中心要强化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方式,采取“一站式”服务等便民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加快补贴资金结算和兑付效率。积极做好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信息平台的衔接,加快实现回收拆解等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相关信息的互联互通,提高补贴申请资料校核效率。鼓励回收企业开展上门回收等便民服务。
(四)做好监督管理。县农牧和水利局要加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监督指导。县财政、发改局按照职责加强对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监管,对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具,要制定风险防控措施,严査虚假报补等骗套补貼资金的违规行为,严惩违规主体,发现回收企业存在违规行为,应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通报、暂停参与补贴实施并限期整改,禁止参与补贴实施等措施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企业、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要参照农机购置补贴的有关规定和原则进行严肃处理。
九、附件:
1. 青海省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2. 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
3. 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
附件1
青海省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机型 | 类别 | 补贴额(元) |
一、拖拉机 | 20马力以下 | 1000 |
20-50马力(含) | 3500 | |
50-80马力(含) | 7000 | |
80-100马力(含) | 10000 | |
100马力以上 | 12000 | |
二、联合收割机 |
|
|
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 喂入量0.5-1㎏/s(含) | 3000 |
喂入量1-3㎏/s(含) | 5500 | |
喂入量3-4㎏/s(含) | 7300 | |
喂入量4㎏/s以上 | 11000 | |
自走式半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 3行,35马力(含)以上 | 7200 |
4行(含)以上,35马力(含)以上 | 17500 | |
自走式玉米联合收割机 | 2行 | 7200 |
3行 | 12500 | |
4行及以上 | 20000 | |
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 | 1-2行 | 3000 |
3-4行 | 5500 | |
三、机动脱粒机 | 生产率≥1T/h稻麦脱粒机 | 240 |
5t/h≤生产率<10t/h玉米脱粒机 | 480 | |
10t/h≤生产率<30t/h玉米脱粒机 | 700 | |
生产率≥30t/h及以上玉米脱粒机 | 1300 | |
四、饲料(草)粉碎机 | 400≤转子直径<550mm | 210 |
转自径≥550mm | 350 | |
五、铡草机 | 3t/h≤生产率<6t/h | 240 |
6t/h≤生产率<9t/h | 450 | |
9t/h≤生产率<15t/h | 900 | |
15t/h≤生产率<20t/h | 1100 | |
生产率≥20t/h | 2600 |
附件2
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
机主姓名/单位名称 |
| 机主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
机主地址 |
| ||
机主联系电话 |
| 机具型号 |
|
机具类别及技术参数 |
| 出厂编号 |
|
发动机号 |
| 底盘(车架)号 |
|
牌照号码 |
| 出厂日期 |
|
初次注册登记日期 |
| 回收日期 |
|
£已核对信息
£已拆解或销毁
农机回收企业(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有牌证 已办理注销登记
£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 已核对机具来历承诺信息
农机牌证管理机构(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回收确认表编号:
说明:本表一式四联。一联农机回收企业存查;二联机主存查;三联农机牌证管理机构存查;四联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办理申请补贴手续。
附件3
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
本人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于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处,购买整机出厂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发动机出厂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技术参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机具1台,型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现申请报废。
我承诺,该机具确系本人拥有,且来历合法,无财产归属等纠纷,如不属实,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人:______________(签名)
____年____月_____日
说明:本承诺书一式二份。一份交农机回收企业存查;一份交县(市、区)农机牌证管理机构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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