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群导航

海南州人民政府

政府工作部门

各县政府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手机版

同德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全文检索
索引号: 3070211020000103000000/2024082000001063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4-07-22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机构职能

同德县司法局机构职能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8-20 浏览次数: 【字体:

 一、主要职责

县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州、县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州、依法治县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县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       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拟定法治宣传规划和依法治理工作纲要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法治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二)       负责依法行政工作的规划、考核和实施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依法行政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政府法治理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研究和宣传。调查研究全县依法行政和政府法治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并指导监督。负责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强化责任追究。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拟定全县法治政府建设总体规划。承担政府法治培训任务;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协助县级领导办理法治工作事项。承担县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日常工作,协助县政府办理相关法律事项。

(三)       负责审查修改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负责县政府和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签署后的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事项;指导、管理和监督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编辑政府规范性文件汇编工作。研究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机制;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上报备案工作;承办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和开展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四)       协调部门之间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和相关问题;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的发放、备案工作;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规范管理,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协助推进行政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对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布的所有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提出监督纠正有关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的建议;依法对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草案进行合法性审查;对法律法规规章实施和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组织指导全县行政执法制度的建立、完善和实施。组织指导全县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的实施和完善。组织和指导政府法治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规范对司法行政活动的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拟定司法行政工作法治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       承办县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案件。受县政府领导委托办理涉及县政府的行政诉讼案件;指导、监督乡镇和县政府各部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统计上报工作;推动建立行政调解工作机制;承担县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日常工作。

(六)       履行对全县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职责;负责社区矫正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安排部署;制定并执行辖区内社区矫正工作计划;指导、监督和检查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统一接收社区矫正人员,建立和管理社区矫正人员执行档案,指导司法所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档案;管理和适用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接收相关部门的委托,依法开展审前社会调查评估工作;发展和管理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队伍,指导其开展工作;根据本地区实际,建立社区矫正公益劳动基地;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社区矫正人员和安置帮教人员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帮助落实社会保障措施;依法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奖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社区矫正工作职责。 

(七)       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拟定全县法律援助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并指导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县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全县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工作。整合全县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资源,使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成为全县公共法律服务的组织协调中枢机构,负责组织全县司法干警、专业律师、专职调解员、县法律援助和公证联络员、专业社工等开展工作;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负责协调全县法律援助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法律援助业务培训和宣传,接待、解答现场法律咨询,实施法律援助(受理、审批、指派和监督法律援助);参与全县涉法信访案件的调处,掌握重大社会矛盾纠纷信息,为地方决策提供法律依据;接待、解答法律服务等司法行政相关业务咨询,导引相关法律服务;接听“123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解答相关咨询;沟通联系有关部门,对群众求助事项提供联动服务。

(八)       承担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向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根据省州普法办部署和县委县政府决策,拟定全县普法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制定考核验收标准,报领导小组审定后下发全县执行,并负责督促检查全县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和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组织实施全县法治宣传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对全县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检査、考核、验收,提出评估意见报领导小组审批;根据县委、县政府有关依法治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年度工作要点和任务台账,分解细化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规章贯彻落实措施;负责组织、协调、筹备全县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和普法联络员会议工作。负责县直部门普法骨干培训,举办法治讲座,组织、指导、督查全县国家工作人员网络学法考试和全县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试;组织、指导、督促全县法治文化建设和“法律十进”工作;负责全县法治宣传教育新媒体工作;负责管理、编辑《同德县“双普法”工作动态》刊物。

(九)       贯彻落实有关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人民调解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管理全县人民调解工作;负责全县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工作;负责全县人民调解员的聘任、培训和考核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处理疑难复杂矛盾纠纷。负责同德县人民调解中心工作。

(十)       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公证工作;指导、监督法律援助和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全县律师公证人员的年度考核。

(十一)       指导、监督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管理基层司法所所长和司法助理员、法律顾问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

(十二)       负责选任、管理、培训全县人民监督员和人民陪审员工作。负责“两员”档案管理、案件质量效能监督检查工作。

(十三)       负责组织全县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人员资格审核和报名工作。

(十四)       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负责人

刘大青,男,藏族,1983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中共同德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局长,联系电话:0974-859496

汪瀚舟,男,藏族,1990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同德县司法局副局长,联系电话:0974-8592496

三、办公地址

办公地址:同德县财政司法综合楼东面

四、办公时间

夏季时间:8:30-12:00;14:30-18:00

冬季时间:9:00-12:00;14:30-17:30

五、联系电话

0974—8592496

六、内设机构及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县司法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负责局机关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负责本系统工作的催办、督办和综合协调;负责政务信息、统计、调研、文秘、宣传、目标、绩效管理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安全、保卫、通讯、财务和车辆管理;负责机要保密、网络建设和维护管理等工作。

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挂“法宣办”牌子)

承担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紧紧围绕落实全县“八五”普法规划的目标要求,深入调查研究、分析问题、掌握情况、总结经验、研究对策。通过典型事例和存在的问题,为领导小组提供决策依据。协调、指导、督促和检查全县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组织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负责对成员单位联系工作进行考核。加强自身建设,健全工作网络,加强队伍培训,深化理论研究。每年集中组织一至两次全县性的大型普法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普法氛围。办理县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中共同德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接受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负责处理委依法治办日常事务

(四)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贯彻落实建设法治政府各项任务;协调、指导、考评、督促、总结全县推进依法行政、落实法治政府各项工作负责处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拟订全面依法治县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

(五)合法性审查办公室

负责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承办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依法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承办政府、政府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工作负责相关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组织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指导全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

(六)同德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办公室

负责承办由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承办涉及政府的行政诉讼案件承担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

(七)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

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乡镇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县政府所属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证件核发及管理工作;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负责县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指导、协调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工作。

公共法服务律中心

负责全县社会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变更、撤销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县律师执业申请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县律师、律师事务所的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对违纪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实施处罚;指导、监督律师协会和律师党建工作;负责贯彻落实有关公证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公证工作;负责全县公证机构及公证员年度考核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公证机构、公证人员执业活动;负责对违纪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实施处罚。

解答法律咨询。电话或现场解答来访群众法律咨询,对情况复杂、电话中难以解答的问题,约请咨询人到法律援助中心当面解答;提供法律援助。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来访人告知其应提供的相关申请材料,依法受理并提供法律援助;提供法律服务。对来访人要求提供法律服务的,根据来访人的要求和具体情况,介绍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的联系方式和联系人;进行法治宣传。在来访人咨询法律问题时,根据来访人的需求,主动向其宣传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介绍司法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能和服务内容等;接受投诉举报。对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所有工作人员和法律服务人员的投诉举报,准确、清晰地记录下来及时告知相关部门处理,并做好反馈、登记工作。

()社区矫正中心

指导、监督全县基层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承担县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县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对全县矫正对象实施法治教育、公益劳动和培训学习等管理工作。落实“青海省社区矫正综合监管平台”工作,每日24小时落实好监管系统登录、巡查、监督、管理等各项工作。对警报中提示的定位腕表无电警报、手机未签到警报、拆卸警报、越界警报、失联警报等,及时进行核实和处理,每隔两小时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定位。发生异常情况时,立即联系矫正对象进行核实;根据接收和解除情况,及时上传文书、完善系统档案资料,按时录入思想汇报、集中学习、社区服务等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召开每月社区矫正工作动态分析研判会;每季度落实社区矫正案卷评审工作。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办公室

负责制定保障全县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全县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全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全县帮教安置工作。监督指导全县基层司法所工作;负责全县司法所长、司法助理员的培训;监督指导管理全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检查考核工作。贯彻落实有关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人民调解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管理全县人民调解工作;负责全县人民调解员的聘任、培训和考核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处理疑难复杂矛盾纠纷。负责同德县人民调解中心工作。负责全县人民调解信息平台报表、案件的录入、审核和上报工作。负责全县选任、管理、培训人民监督员和人民陪审员工作。

(十一)公证

负责贯彻落实有关公证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公证工作。

四、派出机构

根据县区域划分,县司法局设5个乡镇司法所,各乡镇司法所为县司法局派出的副科级行政机构,新分配的5名司法助理员,5乡镇司法所分别为:

尕巴松多司法所、唐谷司法所、秀麻司法所、河北司法所、巴沟司法所。根据中共海南州委办公室 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南办发〔201790号)文件要求,应该配备3名以上工作人员,因此建议增加司法所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协助乡镇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积极参与乡镇政府的依法行政和依法决策;指导管理乡镇的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调解工作,代表乡镇政府处理民间纠纷,建立健全调解组织和工作网络,承担矛盾纠纷预防和调处及重大、突出事件和群体性上访事件的调处工作,消除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指导管理乡镇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和对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治教育工作,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工作的开展;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加强帮教组织建设,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组织实施社区矫正人员的接收、管理、教育、帮扶、考核奖惩、解除矫正工作;参与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积极组织、参加、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维护基层社会稳定。完成县司法局和乡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