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103000000/2024090800000002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9-0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四个办 |
“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审批服务事项目录(同德县统计局1项)
序号 | 实施主体 | 办理方式 |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事项类型 | 相关部门需共享信息 | 办理时限 | 最多跑几次 | 备注 |
1 | 同德县县统计局 | 马上办 就近办 一次办 | 全县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备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主席令第15号2009.6.27修订)第12条:国家统计调查项目由国家统计局制定,或者由国家统计局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制定,报国务院备案;重大的国家统计调查项目报国务院审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统计调查对象属于本部门管辖系统的,报国家统计局备案;统计调查对象超出本部门管辖系统的,报国家统计局审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分别制定或者共同制定。其中,由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单独制定或者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报国家统计局审批;由省级以下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单独制定或者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报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报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 | 其他行政权力 | 无 | 15个工作日 | 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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