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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德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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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103000000/2024090800000002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4-09-08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四个办

“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审批服务事项目录(同德县农牧和科技局2项)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9-08 浏览次数: 【字体:
1同德县农牧和科技局网上办种子(含农作物种子、草种、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审核转报上级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5.11.4修订)第31 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林木良种种子的生产经营以及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2016年 第5号) 第四条 负责审核、核发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将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条件、程序等在办公场所公开。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 62 号)第十三条从事菌种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仅从事栽培种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不办理《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但经营者要具备菌种的相关知识,具有相应的菌种贮藏设备和场所,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行政许可县级部门30日内转报上级部门1次
2同德县农牧和科技局网上办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审核转报上级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主席令第26号2015.4.24修订)第24条 申请取得生产家畜卵子、冷冻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依法决定是否发给生产经营许可证。其他种畜禽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发放,具体审核发放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样式由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发放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可以收取工本费,具体收费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价格部门制定。行政许可县级部门30日内转报上级部门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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