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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5-11-18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预算/决算

同财行字[2015]679号 关于下达2015年秋季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 宿生生活费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11-18 浏览次数: 【字体:
县教育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费补助资金的通知》(青财教字〔2015〕172号)文件要求,现下达2015年春季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费省级补助资金561.05万元(详见附表)。请增列2015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50299,其他普通教育支出,支出经济科目:30308,助学金。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人数以2014年秋季学期在校寄宿生人数为准,并根据学生人数变化情况核定2015年补助资金。。
    二、教育部门要组织好寄宿生生活费的发放工作,将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的发放情况在校内进行不小于7天的公示,公示结束后,于2015年11月底前报送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备案。
    三、请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禁虚列支出、虚报冒领和挤占挪用,切实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和监督。对于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国务院令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 2015秋季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分配表







                                                     2015年10月9日   


抄送:预算股、财监股,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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