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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4-09-29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预算/决算

同德县民政局2013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9-29 浏览次数: 【字体:
民政局2013年度部门决算
 
民政局2013年部门决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民政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民政局201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民政局2013年收支决算总表
二、民政局2013年支出决算分类汇总表
三、民政局2013年支出决算总表
四、民政局2013年项目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民政局201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民政局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市民政事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 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
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工作,负责革命烈士审核、报批、褒扬和革命伤残人员残废等级评定的审核报 批工作。   
  
(三)负责
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军队复员干部 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移交地方管理的军 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军供站的工 作。   
  
(四)组织救灾工作,掌握和发布灾情,拨放救灾款 物;组织接收、分配救灾捐赠;检查、监督救灾款物使用 情况,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指导农村救灾
合作保险,开展减灾活动。   
  
(五)负责
社会救济工作,制定农村五保户供养和城 乡社会困难户定期救济、临时救济以及其他特殊救济对象 的救济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居 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组织救济工作;负责符合社会救 济条件的失业救济期满尚未再就业职工的救济工作;负责 扶贫工作。   
  
(六)主管
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 养老保险制度,指导和监督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七)制定并组织实施
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 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管理和城市社区服务工作,建立和完善 社会福利服务体系。   
  
(八)指导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益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监督实施残疾人就业和
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 保护政策,指导社会福利生产,审批和管理城乡社会福利。   
  
(九)负责城乡
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开展村民、居民自治活动。   
  
(十)拟订行政
区域规划,负责县、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
行政区划名称和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和地名标志的规划、设立管理等工作。   
  
(十二)研究拟订社团管理法规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性社团组织和涉外社团的审批登记和管理工作;指导县社团管理工作。   
  
(十三)主管
婚姻登记和儿童收养工作;负责殡葬和公墓事业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城市
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管理、教育 、遣送工作;指导收容遣送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五)主管全县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管理,指导和监督有奖募捐福
利基金的使用。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区域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3年度决算编制范围包括单位年末人数10人,其中在职人员10人。
     
 
第三部分 民政局201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民政局2013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民政局2013年度收支总决算2118万元,比2012年收支总决算增660万元。
(一)收入总计2118万元。财政拨款收入2118万元,为县财政当年拨付资金。
(二)支出总计1997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04.1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公共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85.9万元,主要用于抚恤金、退役安置、残疾人事业、流浪乞讨、自然灾害、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村民党支部补助、城乡居民低保医疗及大病救助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7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和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4、结转下年121万元,为本年度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 关于民政局2013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化情况。民政局201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997万元,占本年支出总计的94%。2013年决算数比2012年增加464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2013年县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工资福利(类)支出469.6万元,占23.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85.9万元,占54.4%;住房保障支出支出7万元,占0.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34.5万元,占21.8%。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直属上级部门拨付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下级单位上缴收入:指所属的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管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档案事务(款):指**机关档案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1、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一)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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