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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4-09-2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预算/决算 |
同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3年部门决算说明
同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3年部门决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同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同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同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3年收支决算总表
二、同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3年支出决算分类汇总表
三、同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3年支出决算总表
四、同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3年项目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同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同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为机构改革后“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起草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和信息工作,建立完善统一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和信息服务系统。
(二)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制定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法并实施监督,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县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按规定承办接收大中专毕业生事宜,落实有关人员调配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使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促进人力资源开发利用。
(四)负责全县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拟订全县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有关规定,保持全县就业形势稳定。
(五)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
(六)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机制;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贯彻执行 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有关政策及企业工资指导线,公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参与人才管理和全县高层次人才引进、选拔和培养工作;制定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规定;负责全县职称改革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落实全县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负责政府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落实有关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协调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和仲裁工作;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3年度决算编制范围包括单位年末人数39人,其中在职人员39人。
第三部分 同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同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3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同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3年度收支总决算501.62万元,比2012年收支总决算增79.08万元。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人员工资增加及项目款资金)。其中:
(一)收入总计501.62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501.62万元,为省财政当年拨付资金。
(二)支出总计501.62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53.13万元,主要用于同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公共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2.66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8、医疗卫生(类) 支出1.82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卫生、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等方面的支出。
10、农林水事务(类)支出11万元,主要用于大学生村官补助方面的支出。
11、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23.02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和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二、 关于同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所属单位2013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化情况。同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所属单位201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01.62万元,占本年支出总计的100%。2013年决算数比2012年增加79.08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公用经费、人员工资增加;二是项目经费的增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直属上级部门拨付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下级单位上缴收入:指所属的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管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1)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所属行政单位实行归口管理的离退休经费方面的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指用于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3)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方面的支出。
(4)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所属行政单位未实行归口管理的离退休经费方面的支出。
(十七)医疗卫生(类)公立医院(款)
1、行业医院:指所属医疗卫生单位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指所属医疗卫生单位用于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方面的支出。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1、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购房补贴:指1998年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以后,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规定,向无房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
(十九)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同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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