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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4-06-1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预算/决算 |
关于下达2014年春季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费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同财行字【2014】082号
县教育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费补助资金的通知》(青财行字【2014】175号)文件要求,现下达2014年春季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661.1万元(详见附表)。请增列2014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50299,其他普通教育事业支出,支出经济科目:30308,助学金。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人数以2013年秋季学期在校寄宿生人数为准,并根据学生人数变化情况核定2014年补助资金。。
二、根据省政府2014年2月7日第21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2014年寄宿生生活费在原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再次提高100元。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调整为小学1500元,初中1700元。
三、教育部门要组织好寄宿生生活费的发放工作,将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的发放情况在校内进行不小于7天的公示,公示结束后,于2014年11月底前报送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备案。
附件:海南州2014年春季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费省级资金分配表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寄宿生 生活费 补助资金 通知
抄送:本局预算股、国库支付中心,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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