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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德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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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4-03-07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预算/决算

同政办〔2013〕116号 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同德县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度期政策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3-07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单位:

   同德县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度期政策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7月30日

同德县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度期

政策方案

为落实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过渡期的各项政策,保证试点工作在我县平稳有序推进,根据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和《海南州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结合县情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推进税制改革,优化税制结构,消除货物劳务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所产生的重复征税问题,落实国家结构性减税措施,加快全县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积极向上争取优惠政策,进一步完善试点方案,确保试点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二、总体目标

保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实施,确保新老税制顺利转换,帮助试点企业在新老税制转化过程中平稳过度,调动试点企业参与改革试点的积极性。

三、工作方式

从2013年8月1日起,对全县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程中因老税制转换而增加税负较重的试点企业,采取“企业据实申请、国税审核汇总、财政清算拨付”的方式,财政适当予以扶持。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测算,做好预案

认真做好数据测算和征管准备,研判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做好应急预案。

  (二)全面协调,平稳过渡

  做好试点改革前后增值税与营业税政策及征管的衔接工作,及时解决试点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试点改革有序运行。

  (三)积极稳妥,扎实推进

  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财政、国税、地税、发改、交通等部门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做好每一个环节工作,确保试点改革工作稳妥推进。

五、工作内容

(一)试点改革的时间和范围

  自2013年8月1日起,在我县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以及鉴证咨询等)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

  (二)试点改革的主要税制安排

  1、税率和征收率。按照全省试点改革方案,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的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有形动产租赁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适用11%税率,其他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征收率为3%。

  2、计税方式。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3、计税依据。纳税人计税依据原则上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全部收入。对一些存在大量代收转付或代垫资金的行业,其代收代垫金额可予以合理扣除。

  4、优惠政策。试点改革企业享受国家给予的配套优惠政策。

  (三)试点改革期间过渡性政策

1、收入划分不变

与现行财政体制相衔接,原属州本级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收入继续归州本级。县营业税该增值税后,收入继续按属地原则划归县。

2、减收各自承担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影响的财政减收,按税收归属由各自承担。对部分地区因行业结构问题导致财政收入减收较大的,省财政通过均衡性转移支付予以适当支持。

3、出口退税各自承担

因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实现的出口退税,按财政部确定的范围和办法执行,属于地方承担的,按税收归属由省级与州、县各自承担。

  六、工作安排

   (一)全面启动阶段(2013年7月20日前完成)

  成立县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县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县地税局在全面摸清试点改革行业税源状况的基础上,做好试点改革行业税源测算分析工作,及时、全面、准确、真实地移交税源信息资料,并做好其他相关配合工作。县国税局做好相关接收工作。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分别制定本部门“营改增”试点改革工作实施细则。

  (二)运行准备阶段(2013年7月30日前完成)

  县国税局按照上级出台的“营改增”试点改革征收管理办法,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做好发票发放、征管系统升级、测算分析、内外培训及其他相关准备工作。

  (三)模拟运行阶段(2013年7月30日前完成)

  在前期准备工作的基础上,县国税局对纳入试点改革范围的纳税人进行模拟运行,完成正式实施的准备工作。

  (四)正式实施阶段(2013年8月1日起)

  各有关部门及时跟踪试点改革实施后的实际情况,及时向“营改增”试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上级财税部门汇报工作动态。国税部门要及时将交通运输业代开票纳税人的纳税信息按季向地税部门反馈,以便更好地加强地方税费的征管,确保地方税费收入不因改革而流失。针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完善配套政策,确保试点改革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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