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103000000/2024120300001544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12-0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重大民生信息 |
同德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
目录
一、项目概述
二、指导思想
三、编制依据
四、主要内容
五、项目资金下达情况
六、工作安排
七、保障措施
八、效益分析
九、附表 2024年各乡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补贴明细表
同德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同德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
2、项目主管部门及负责人:同德县农牧和水利局 周桑加
3、项目实施单位及负责人:同德县农牧和水利综合服务中心 杨晓旭
4、建设期限:2024年3月-2024年4月
5、建设内容及规模:我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100元/亩,合计1344万元。其中:尕巴松多镇补贴474.1788万元、唐谷镇补贴366.178万元 、巴沟乡补贴320.1432万元、秀麻乡3.5万元和青海省牧草良种繁殖场补贴180万元。
6、项目资金筹措:
项目总投资1344万元。全部为2024年中央及省级财政资金。
二、指导思想
为切实帮助我县种粮农牧民积极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增支影响,有力保障农牧民种粮收益,有效稳定种粮农牧民收入,提高种粮农牧民积极性,确保国家惠农惠民政策落地见效。按照中央“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总体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农业发展新形势,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推进农业耕地地力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鼓励农牧民主动保护耕地地力,实现“藏粮于地”的战略目标。
三、编制依据
为稳定我县粮食生产面积,增加种粮农牧户收益,切实做好我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管理工作,根据青海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青财农字[2023]1815号)和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部分2024年农业转移支付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青农财[2024]25号)文件精神。
四、主要内容
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和省财政厅、省农牧厅相关文件精神,从2016年起,我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将原有的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牧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一)补贴计发依据
我县补贴计发依据为全县耕地确权面积,对我县确权的134400亩(含省牧草良种繁殖场)耕地进行补贴。其中尕巴松多镇为47417.88亩、唐谷镇为36617.8亩、巴沟乡为32014.32亩、秀麻乡为350亩和省牧草良种繁殖场18000亩。
(二)补贴标准
我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100元/亩。给各乡镇应发补贴为:尕巴松多镇补贴474.1788万元、唐谷镇补贴366.178万元 、巴沟乡补贴320.1432万元、秀麻乡3.5万元和青海省牧草良种繁殖场补贴180万元。(详见附表)
(三)补贴对象
1、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牧民和承包了国有农场耕地的农场职工,补贴资金一次性直接补贴到农户。农牧户之间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应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农牧户之间未签订土地流转协议的,或协议中未明确受益方的,补贴资金仍由拥有土地承包权者享有;农牧户土地经营权流转给新型经营主体用于农业生产的,必须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农牧户签订的土地流转协议必须上报乡镇政府备案,作为补贴发放依据。
2、村集体土地承包给农牧户或新型经营主体耕种时,村社必须与承包主体签订土地承包协议,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承包人,并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备案,作为承包农牧户补贴的发放依据。村社未与承包主体签订土地承包协议的村社集体土地不得申报补贴。
(四)其他要求
鼓励各乡镇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切实加强耕地质量保护保护,做到耕地不撂荒,自觉提升耕地地力:一是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用好畜禽粪便,多施农家肥;二是鼓励有效利用农作物秸秆,通过秸秆还田青贮发展食草畜牧业,禁止焚烧秸秆,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三是大力发展节水农业,推广水肥一体化等农业绿色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主动保护地力;四是鼓励深松整地,改善土壤耕层结构,提高蓄水保墒和抗旱能力。
五、项目资金下达情况
省财政厅2024年下达给我县2024年耕地地力补贴项目资金1344万元。
六、工作安排
(一)建立补贴花名册
各乡镇要以村为单位,按照制定的统一的补贴依据和标准统计计算每户农牧户应享受的补贴面积和金额,由村委会负责登记造册填制分户登记花名册,每户农户要签字确认。
(二)公开公示
要求省牧场及各乡镇根据上述补贴面积,要以村(队)为单位,按照统一的确权面积为依据和标准统计计算每户农牧户应享受的补贴面积和金额,由村委会负责登记造册填制分户登记花名册,农户要签字确认。各乡镇政府要按照补贴依据对各村造册上报的补贴面积和资金进行审核。乡镇政府经审核后,在本乡镇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时间。
(三)资金发放
公示期满,群众无异议后,由乡镇主管领导及村委会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于3月底把补贴发放花名册上报县农牧和水利局,农牧和水利局审核汇总后上报县财政局,由我中心通过“一卡通”形式将补贴资金于4月底前发放给全县种植农牧户。
(四)时间安排
3月初召开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安排会,加快推进全县耕地地力保护工作。要求乡镇政府在3月底前完成补贴面积统计和补贴公示上报工作。补贴面积汇总表由乡镇长、农业部门负责人、填表人签字,并盖乡镇政府公章后分别报送县农牧和水利局、县财政局,并发电子版统计汇总表到县农牧和水利综合服务中心、县财政局单位邮箱。4月底前补贴资金发放到户。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落实乡镇长负责制和部门工作责任制。乡镇长为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第一责任人,具体组织实施,要在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加强沟通,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落实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政策透明。各乡镇要通过专题会议、广播电视、村务公开栏、明白纸等多种形式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乡镇、村两级要发动基层干部深入村社、农户宣讲政策,为农牧民群众答疑解惑,赢得广大农牧民群众及基层干部的理解和支持。同时,要进一步健全公示制度,各乡镇要在公示表上公布乡镇举报电话和县有关部门的举报电话(县农牧和水利局0974-8592806,县农牧和水利综合服务中心0974-8592774),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三)明确工作职责,严明工作纪律。乡镇政府负责组织面积核定到户、公示和补贴花名册上报工作,我中心负责补贴花名册复核汇总和面积抽查工作,乡镇政府负责数据录入系统及组织资金发放工作。各乡镇要加强对村干部的政策、法纪教育,督促依法办事,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现象。要严明工作纪律,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严禁虚报面积、瞒报应扣除面积等冒领补贴资金行为,严禁干部收回农牧户专用银行卡代领补贴资金,严禁随意并户或用补贴资金抵扣农牧民上交费用,严禁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资金用于其他农业补贴。
(四)重视涉农信访,维护社会稳定。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涉农信访工作,及时处理来电来访,要将处理好群众来信来访作为改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重要途径,认真处理信访反映的问题,做到件件有反馈、事事有结果。对信访反映不符合政策要求的,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对信访反映并经查实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到位,维护上访人的合理诉求。对查出的严重违规违纪问题,要在全县通报,并对相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
(五)加强监督检查,严处违规行为。县农牧和水利综合服务中心将对各乡镇农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补贴花名册内容与核定的农牧户种植面积、金额是否一致;公示是否张贴到村社;种粮农牧民是否知道补贴政策,有无收回农牧户专用存折、随意并户现象发生;涉农信访是否得到妥善解决,补贴档案资料是否完整等。对政策落实过程中出现的虚报面积冒领补贴资金、挪用或挤占、抵扣农牧民上交费用、将补贴资金用于高效农业补贴、不按期保留补贴档案资料以及伪造、隐匿、销毁档案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将及时予以查处并通报。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乡镇要组织人员进村入户对补贴面积核定、资金发放和“一卡通”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八、效益分析
通过项目实施鼓励各乡镇农牧民创新方式方法,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参与提升耕地地力:一是引导鼓励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用好畜禽粪便,多施农家肥;二是鼓励有效利用农作物秸秆,通过秸秆还田青贮发展食草畜牧业,禁止焚烧秸秆,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三是推广水肥一体化等农业绿色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主动保护地力;四是鼓励深松整地,改善土壤耕层结构,提高蓄水保墒和抗旱能力。最终达到“藏粮于技”战略目标。
九、 附表
1、2024年各乡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补贴明细表
2、同德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绩效目标表
附表 2024年各乡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补贴明细表
乡镇名称 | 补贴面积(亩) | 每亩补贴资金(元/亩) | 补贴资金 (万元) |
尕巴松多镇 | 47417.88 | 100 | 474.1788 |
唐谷镇 | 36617.8 | 100 | 366.178 |
巴沟乡 | 32014.32 | 100 | 320.1432 |
秀麻乡 | 350 | 100 | 3.5 |
省牧草良种繁殖场 | 18000 | 100 | 180 |
合计 | 134400 | / | 1344 |
同德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绩效目标表 | ||||||||
专项名称 | 同德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 | |||||||
县级主管部门 | 同德县农牧和水利局 | 专项实施期 | 2024.3-2024.6 | |||||
县级财政部门 | 同德县财政局 | 项目实施单位 | 同德县农牧和水利综合服务中心 | |||||
资金 情况 (万元) | 年度金额总额 | 1344 | ||||||
其中:中央补助 | 1344 | |||||||
地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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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目标 | 推进农业耕地地力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鼓励农牧民主动保护耕地地力,实现“藏粮于地”的战略目标。 | |||||||
绩 效 指 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
产 出 指 标 | 数量指标 | 补贴金额(万元) | 1344 | |||||
补贴标准(元/亩) | ≥100 | |||||||
时效指标 | 2024年6月前 | 按时完成 | ||||||
社会效益 指标 | 资金使用无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 无 | ||||||
可持续 影响指标 | 粮食安全保障能力 | 提升 | ||||||
满意度 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指导服务对象满意度(%)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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