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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1-01-1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项目审批公开信息 |
同德县生态环境局 关于同德县尕巴松多镇贡麻尼亥沟建筑用 砂岩矿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青海东尔琼物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由青海首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同德县尕巴松多镇贡麻尼亥沟建筑用砂岩矿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概况
该砂岩矿位于尕巴松多镇贡麻村尼亥沟,地理坐标东经100°39'13.58"-100°39'08.96",北纬35°17'42.27"-35°17'38.09"。矿区面积0.093平方公里,资源储量105.13万立方米,设计年开采量10万立方米,服务年限9.89年。采用露天台阶式开采方式,采场最高开采水平3463米,最低开采水平3350米,最终边坡角55°。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露天采场、加工场地、矿石堆场、排土场)、辅助工程(生活办公区、矿山道路)、公用工程(供电、运输、给排水)和环保工程等,总投资369.2万元。主要工序包括爆破、转运、破碎、筛分等。
经同德县人民政府同意,2017年第一次设立该矿采矿权。2017年5月,完成第一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经原同德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以同环林〔2017〕91号文批复。2017年8月,以挂牌竞拍方式第一次出让,由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取得采矿权,随即开始采矿。2020年2月,同德县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通过,该矿采矿权被第二次挂牌出让,由青海东尔琼物资有限公司取得采矿权。2020年7月,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向我局提交《青海省同德县尕巴松多镇贡麻村尼亥沟建筑用灰岩矿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在该矿开采期间,未严格执行开发利用方案,开采作业不符合台阶式开采要求。采矿结束后,未严格按恢复治理方案进行恢复。你公司应当深刻吸取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教训,引以为戒。
该项目建设将剥离矿区植被,可能造成矿区高边坡等地质安全隐患,带来水土流失等生态环境问题。在全面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对生态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缓解。我局原则同意该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同意按环评报告所列建设内容、规模、工艺在拟定地点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需要做好的重点工作
(一)全面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坚持“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的原则,严格按照《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6-2018)、《青海省(省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和开发利用方案开采作业,控制开采边界、开采台阶坡面角,落实环评提出的水土保持措施。矿区服务期满后,须拆除所有设施设备,并按《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和土地复垦方案,落实边坡修整、植被恢复等措施,确保实现边坡保持稳定、与周边自然环境和景观相协调、土地基本功能恢复、区域整体生态功能得到保护和修复的治理目标。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矿区结合实际建设截排水沟,有效收集矿区内雨水并进行疏导,避免将废弃碎石等冲向周边草场。各工段产生的生产废水经过集中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爆破工序采用湿法凿岩穿孔方式,降低爆破工序粉尘污染。破碎和筛分工段进料口、筛分前皮带上各设置喷淋设施1套,进料口及筛分装置使用钢结构封闭,砂石使用封闭输送带输送。成品堆场修建“三围一顶”储料棚,储料棚底部为高2m的砖砌围墙,顶部为装配式钢结构,总高6m,内设喷淋设施。排土场表面用防尘密目网覆盖。矿区车辆驶出矿区时用篷布覆盖,车辆出入口设置冲洗平台,对出入车辆进行冲洗。运营期矿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397-1996)颗粒物二级标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和运营期
噪声排放管控,合理安排大型机械作业时间。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限值。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剥离的植被表层和选矿废弃物临时堆存在排土场内,用于后期复垦绿化。沉淀池内沉砂和泥土定期清理运至排土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投放至附近生活垃圾投放点。
(六)严格落实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按照《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规定进行排污登记。根据生产和污染物排放特点,按照排污口或者无组织排放源真实准确记录台账。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若你公司自取得该批复五年内未开工建设,后期建设需重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四、我局委托同德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日常监督检查,你公司应当主动积极配合。
2020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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