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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5-11-1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财政信息公开 |
同财社字〔2015〕759号关于下达2015年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的通知
县民政局:
根据海南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5年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的通知》(南财社字[2015]645号)文件要求,经研究,现下达2015年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22万元,(2015年同德县优抚对象人数26人)。主要用于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的缴费补助、七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医疗补助和落实优抚对象医疗优惠待遇所需。请增列2015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00504,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请专款专用,严禁挤占和挪用。
2015年10月26日
抄送:预算股、财监股,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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