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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9-05-1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财政信息公开 |
关于下达2019年春季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费省级及县级配套资金的通知
县教育局、县第一民族中学、县第二民族中学、县民族寄宿制小学、县宗日寄宿制小学:
根据省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保障经费(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费补助)预算的通知》(青财教字[2018]2345号)文件要求,现下达2019年春季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费省级及县级配套资金6139000元。其中:省级资金6092248元,县级配套资金46752元。(详见附表)。请增列2019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50299,其他普通教育支出,部门预算经济科目:30308,助学金;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50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央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标准资金由省级承担,我省提标部分资金由省与市(州、县)按80:20比例分担。
附件: 2019年春季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费省级及县级配套资金分配表
2019年4月29日
抄送:预算股、财监股,档
附件:2019年春季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省级县级.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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