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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2-12-2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财政信息公开 |
2023年度同德县重大政策和项目预算 事前绩效评估报告
2023年度同德县重大政策和项目预算
事前绩效评估报告
项目名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经费
项目单位:同德县司法局
评估时间:2022年10月
评估方式:单位自评
一、评估对象
项目(政策)名称:同德县司法局“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经费
项目(政策)概况:(一)服务为民原则。坚持以民为本理念,组织法律专业人员进农村,围绕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宣传法律知识,开展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二)公益为主原则。注重激发广大律师、法律专业人员的公德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坚持以公益性服务为主,提升服务质量。
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同德县司法局
项目(政策)属性(新增/延续):延续
项目(政策)绩效目标:农村法律顾问既要为农村基层组织担任法律顾问,又要为村民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其职责定位为“五大员”:法律事务的指导员、法律知识的宣传员、调解矛盾的协理员、法律援助的代办员、社情民意的信息员。
申请资金总额:66.4万元 其中申请财政资金:53.76万元
二、绩效目标
1.总绩效目标
提高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维护农村和谐稳定;促进农村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稳步发展。
2. 产出数量指标
法律顾问人数23名。
3.产出质量指标
开展法制宣传,提供法律咨询,进行释法解疑等。
4.产出进度指标
更好地去提高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维护农村和谐稳定
5.产出成本指标
总成本控制在66.4万元,合理安排预算支出。
6.效果指标
(1)社会效益指标:提高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维护农村和谐稳定;促进农村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稳步发展。
(2)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通过调查,使农村干部群众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二、评估方式和方法
(一)评估程序
(1)确定评估对象,“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经费
(2)成立评估组。
评估组长:刘大青
成员:汪瀚舟 关却卓玛 尤拉才让 尕藏措毛
(3)制定评估计划,按照评估对象概况、评估依据和目的、评估组织和方法、评估内容与重点开展评估工作。
(二)论证思路及方法
(1)组织阶段
分解并下达评估任务,做好人、财、物方面的资源配置,激励和健全有效的管理措施。
(2)实施阶段
1.资料的收集与审核。全面收集政策制定、政策执行、政策影响和政策效益以及与项目有关的数据资料等方面的相关信息。2.开展综合评估。评估组对有关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和分析,运用具体的评估方法对政策提出公正合理的评估意见,得出评估结论。
(三)评估方式
本次评估采用召开局务会成员与评估小组成员参与事前评估,对“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经费问题给予咨询建议及指导。
三、评估内容与结论
(二)投入经济性
投入产出效果较匹配,成本测算依据较充分,测算相对合理。通过同德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专项经费符合响应国家政策。
(三)绩效目标合理性
贯彻落实中央“过紧日子”要求,本着厉行节约、精打细算、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原则,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申报2023年“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经费
(四)实施方案的可行性(政策保障充分性)
根据《青海省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方案》青司【2018】17号文件要求。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确保提高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维护农村和谐稳定;促进农村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稳步发展。
(四)筹资合规性
根据《青海省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方案》青司【2018】17号文件要求。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确保提高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维护农村和谐稳定;促进农村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稳步发展。
四、总体结论
该项目经过,局务会议研究讨论,为加强和改善提高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维护农村和谐稳定;促进农村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稳步发展。项目自评得分90分,建议立项实施。
五、附件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常务会会议纪要(第4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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