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5-10-2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公安信息公开 |
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同德县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州驻县各单位:
《关于同德县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17日
关于同德县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 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领导、公安部领导和省政府、省公安厅领导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深刻吸取天津港 “8·12” 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根据青海公安消防总队《关于进一步加强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及海南州公安消防支队相关文件精神,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易燃易爆单位、场所专项检查、治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青海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全面彻底清剿各类易燃易爆单位、场所的火灾隐患,严厉打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提高单位消防安全水平,坚决遏制各类火灾特别是易燃易爆单位、场所火灾事故发生。
二、领导小组:
组 长:东主才让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华旦龙主 县公安局局长
尕藏加 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副局长
成 员:王晓龙 县公安消防大队副大队长
晁志同 县公安消防大队参谋
桑才让 尕巴松多镇派出所所长
红 卫 唐谷镇派出所所长
华洛加 巴沟乡派出所所长
周本加 河北乡派出所所长
万玛杰 秀麻乡派出所所长
三、治理范围
辖区内汽车加油站、液化气站(含充装点)等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单位和场所。
四、检查要点
1.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
2.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是否设置在居住场所或人员密集场所内;
3.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4.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是否定期进行全面检测和检验、维修;
5.电气线路的设置是否符合有关安全标准;
6.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7.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8.有无违章使用明火、吸烟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9.是否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全面清查隐患,杜绝带险作业。在检查易燃易爆单位时,要重点检查以下内容:建筑物或场所是否通过消防审核验收,各场所或单位火电源管理是否符合规定,各种电气线路、设备是否符合防爆要求,安全出口是否锁闭,防雷防静电设施是否齐全并保持完好有效,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配备是否完整好用,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防烟分区和防火间距是否满足要求。在检查“硬件”的同时,还要重点检查单位消防安全“软件”建设情况,重点是: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位,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到位,各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完备,重点岗位人员是否经消防培训合格上岗,是否定期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检查要严肃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做到“谁监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凡发现监督检查不认真、不到位、不负责问题,一律严肃依法处理。
(二)依法实施处罚,全面加强监管。在专项治理中凡发现以下消防违法行为,一律依据消防法律法规从严查处:一是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生产、使用、储存、销售、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二是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场所的;三是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或电热器具和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移动式照明灯具的;五是非法经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加工点、销售点的,特别是非法充装 汽(柴)油“黑加油点”。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不留死角,不留后患,对消防安全不合格的易燃易爆单位该关停的坚决依法责令关停,拒不执行停业整改决定的要坚决依法予以查封,对责任人员该拘留的坚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三)推行标准化管理,提升“四个能力”。要按照公安部和省政府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部署,结合本次专项治理活动,推动易燃易爆单位认真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要按照《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指导意见》,在易燃易爆场所中全面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切实提高易燃易爆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要指导易燃易爆单位将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重要部位和每名作业人员,制定死看死守措施,确定责任人、看守人,加大防火巡查频次,全力确保安全。要紧密结合易燃易爆单位消防工作特点,督促各易燃易爆单位广泛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和素质,确保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真正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负责自负、接受监督。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县公安局、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各乡镇公安派出所要高度重视,要认真研究辖区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周密部署,集中力量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明确职责,加强部门协作。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日常工作,协调、督促、指导各单位开展整治行动,收集上报工作情况,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的易燃易爆场所要通报工商部门进行查处,取缔,同时负责指导各乡镇派出所对易燃易爆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消除火灾隐患;各乡镇派出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易燃易爆场所开展专项整治行动,9月8日前及时上报活动总结。
(三)落实责任,严肃责任追究。各乡镇公安派出所要明确分管领导是本地区整治行动的第一责任人,并逐家落实易燃易爆场所责任人,认真开展整治工作。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敷衍了事的行为,严肃追究责任。对参与检查的人员,不认真履职,应该发现的问题而没有发现,一律倒查追究责任。
(四)规范常态管理,巩固整治成果。各乡镇公安派出所要将易燃易爆场所管理作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按照行业分级管理规定常态规范,防止时紧时松。对被取缔的无证无照易燃易爆场所,要建立复查制度,防止其复开。对新出现的无证无照易燃易爆场所,及时发现,及时取缔。
附件:1.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集中排查情况统计表。
2.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集中整治情况统计表。
3.安全距离明显不符合要求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台账。
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17日印发
附件1
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集中排查情况统计表
类型 |
企业场所总数(家) |
依法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数(家) |
企业自查情况 |
部门联合排查情况 |
消防部门监督抽查情况 |
|||||
上报完成自查的企业场所数(家) |
企业场所自查自改火灾隐患数(处) |
部门联合排查企业场所数(家) |
部门联合排查发现火灾隐患数(处) |
部门联合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数(处) |
消防部门监督抽查企业场所数(家) |
消防部门排查发现火灾隐患数(处) |
消防部门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数(处) |
|||
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 |
|
|
|
|
|
|
|
|
|
|
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仓库 |
|
|
|
|
|
|
|
|
|
|
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专用车站 |
|
|
|
|
|
|
|
|
|
|
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专用码头 |
|
|
|
|
|
|
|
|
|
|
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注:为规范数据汇总,此统计表每次上报时填写的数据均为累计数据,9月13日时上报8月15至9月13日累计数据,10月13日时上报8月15日至10月13日累计数据,11月13日时上报8月15日至11月13日累计数据。
附件2
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集中整治情况统计表
省级党委政府领导约谈企业法人数(名) |
市级党委政府领导约谈企业法人数(名) |
县级党委政府领导约谈企业法人数(名) |
亲自带队检查、现场办公的省级党委政府领导(名) |
亲自带队检查、现场办公的市级党委政府领导(名) |
亲自带队检查、现场办公的县级党委政府领导(名) |
列入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数(家) |
曝光存在火灾隐患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数(家) |
配备专职消防队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数(家) |
配备兼职消防队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数(家) |
|||
|
|
|
|
|
|
|
|
|
|
|||
政府拟进行消防安全升级改造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工业园区数(个) |
政府拟整体搬迁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工业园区数(个) |
政府拟整体搬迁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数(个) |
群众举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火灾隐患数 |
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火灾隐患整改资金投入 |
公安消防部队熟悉演练情况 |
|||||||
政府投入资金(万元) |
企业单位 自筹资金 (万元) |
其他方式筹集资金(万元) |
对属于地方管辖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熟悉演练数(家) |
对属于铁路、交通、民航、森林等部门管辖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熟悉演练数(家) |
与易燃易爆危险品专职消防队联合开展熟悉演练(次) |
|||||||
|
|
|
|
|
|
|
|
|
|
|||
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
关停、查封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 |
消防部门相关执法情况 |
||||||||||
排查确定数(家) |
政府挂牌督办数(家) |
已整改销案数(家) |
未整改的已做到“五落实”数(家) |
当地党委政府组织关停查封数(家) |
相关部门依法关停查封数(家) |
消防部门依法关停查封数(家) |
罚款起数(起) |
罚款金额(万元) |
行政拘留(人) |
|||
|
|
|
|
|
|
|
|
|
|
注:为规范数据汇总,此统计表每次上报时填写的数据均为累计数据,9月13日上报8月15至9月13日累计数据,10月13日上报8月15日至10月13日累计数据,11月15日上报8月15日至11月13日累计数据。
附件3
安全距离明显不符合要求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台账
序号 |
企业场所 名称 |
企业场所 详细地址 |
企业场所规模、建筑、厂房、库房等基本情况 |
企业场所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种类、性质及数量 |
企业场所与周围公共建筑、居民区、交通干线、工矿企业的安全距离情况 |
是否书面函告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核查处理安全距离问题 |
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反馈的核查处理情况 |
除安全距离问题外,存在的火灾隐患情况 |
当地消防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执法处理情况 |
企业场所对存在的火灾隐患整改情况 |
1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3 |
|
|
|
|
|
|
|
|
|
|
4 |
|
|
|
|
|
|
|
|
|
|
注:①此表不需要上报当地所有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台账,仅上报安全距离明显不符合要求的。②为规范数据汇总,此表每次上报时登记的台账均为累计台账,尤其后面核查及整改情况每次上报时要及时更新。9月13日时上报8月15至9月13日累计台账,10月13日上报8月15日至10月13日累计台账,11月13日上报8月15日至11月13日累计台账。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