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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3-12-1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公开 |
同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牧民住房安全大排查大整改工作培训会
为进一步消除我县农牧民住房安全隐患,尽快启动我县农牧民住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12月1日下午,同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召开全县农牧民住房安全大排查大整改工作培训会议,培训会由同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村镇办李加才让同志主持,各乡镇分管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参会。
培训主要内容《同德县农牧民住房安全保障大排查大整改大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同乡建办〔2023〕4号)文件要求,工作任务按照“三排查、一整改、四提升”的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农牧民住房安全保障相关工作。
开展住房安全全覆盖排查。以县人民政府为主体,各乡镇组织工作力量开展覆盖全域的农牧民住房安全拉网式全面房屋排查。重点针对地基基础下沉明显,墙体、梁、柱等主要承重结构出现裂缝,原有结构进行过改造、加建、扩建,长期闲置无人居住的农牧民住房开展排查,对另有安全住房的,要调查农户住房坐落情况,及时建立排查工作台账,达到台账真实、相符。
开展住房安全等级评定排查。通过全面排查,乡镇人民政府要对不存在住房安全隐患的农牧民按户及时发放《住房安全认定表》和住房安全等级公示牌。并建立住房安全档案、建立台账。对《住房安全认定表》中内容和信息做到逐项核实,并在住房外墙明显位置设置安全认定标识;对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农牧民住房,乡镇上报县主管部门,县住建局立即开展住房安全等级鉴定,长期闲置无人居住的住房要一并鉴定,对另有安全住房的,在鉴定报告中应备注说明安全住房情况或安置情况,鉴定报告应在县住建部门和乡镇政府留档备查。
开展隐患住房管控排查。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力量对经鉴定为C、D级的农牧民住房立即开展管控,及时做好人员撤离和妥善安置,对危险房屋采取设立明显警示标识、物理隔挡、停水、断电和清空生活物资等措施。对长期闲置无人居住的危房要一并采取管控措施,确保“危房不住人、人不进危房”,彻底消除农牧民住房安全风险,相关资料要分别在乡镇政府和县住建部门留档备查。
政策落实巩固提升。县住建部门、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村“两委”、驻村第一书记及驻村工作队要加强农牧民住房安全保障相关政策的学习掌握,对动态监测、对象认定、安全鉴定(认定)、申报审批、建设标准、改造方式、资金管理、档案管理等工作程序和环节全面掌握熟悉。
数据信息巩固提升。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数据信息质量,加强住建、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协作沟通,建立定期数据信息共享制度,尤其是加强住房安全保障、防返贫监测、民政低保等对象数据信息的比对核查,达到住房安全保障对象横向、纵向数据信息一致,与各部门掌握实际情况准确一致。
危房改造巩固提升。乡镇、村(社)要加强农户动员督促,加快推进年度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进度,确保改造项目年底前全部竣工,由县住建部门会同乡镇、村(社)对竣工改造项目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将补助资金“一卡通”拨付农户,持续巩固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成果。同时,当年已完成改造的项目户70%住房安全鉴定,剩余30%由州级鉴定。
档案资料巩固提升。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省、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总体工作要求,对照年度目标任务安排专人负责归集整理农牧民住房安全保障相关档案资料,及时补充完善资料内容,做到档案资料不缺项、可追寻、逻辑清晰、信息闭环、图表完整、印鉴齐全,确保档案资料合理印证工作,充分体现工作成果和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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