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103000000/2025032100000181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5-03-2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公开 |
关于同德县公共租赁住房收缴租金公告
同德县各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户: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杜绝公共租赁住房领域内恶意拖欠租金现象的发生,根据《青海省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青政办〔2020〕21号)第四十三条第九款之规定:“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物业费、暖气费等相关费用,经催告仍不缴纳的,承租人应当退回或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我中心对无正当理由长期拖欠租金的公租房承租人多次电话告知、入户发送催缴通知书催缴租金,各承租户需在2025年6月30日前缴纳2025年度房屋租金及其他相关费用,请未缴纳租金的住户尽快到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窗口进行办理,超过期限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清退处理。
办理地址:同德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974-8591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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