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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5-10-26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交通运输信息公开

2015年全州治超工作主要任务责任分工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5-10-26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州治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明确责任和工作要求,确保全今年治超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如期完成目标任务。现对2015年全治超工作主要任务作如下分工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提高道路通行能力、保护公路基础设施为目标,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科技支撑、长效治理”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细化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强全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工作,为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交通运输环境。

二、工作目标

坚持源头治理与路面治理相结合、重点治理与长效治理相结合、固定检测与流动治理相结合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科技手段,健全完善工作机制,落实相关配套措施,加大治超执法力度,巩固扩大治理成果。通过整治,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得到有效控制,道路交通事故明显减少,道路运输市场规范有序,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得到保障。

三、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

1.组织召开辖区或部门治超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本辖区、本部门2015年治超工作会议。

责任单位:直部门治超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15年4月旬前。

2.层层签订治超工作目标责任书,细化工作考核标准,加强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责任单位:直部门治超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15年4月旬前

3.从交通、公安、工商等部门抽调工作人员,进一步增强县治超办工作力量,切实发挥治超办工作效能。直部门治超成员单位要成立相应的治超工作机构,确定本辖区、本部门1-2名治超工作联络员,并将治超工作人员、联络员名单和联系电话上报州治超办。

责任单位:直部门治超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15年4月底前。

4.将治超工作经费纳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财政局

完成时限:年内完成。

(二)联动工作

 1.建立健全治超工作联系协调机制,定期组织协调辖区各成员单位召开2-3次治超工作联席会议,认真分析地区治超工作形势,研究解决治超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责任单位:县治超办。

完成时限:年内完成。

2.对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较为严重的地区和路段,相邻县治超办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健全治超工作协作机制,年内集中开展1-2次整治行动,做到联防联治。

责任单位:县治超办,县交通部门

完成时限:年内完成。

(三)源头监管

 1.做好辖区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企业、货物运输站(场)、货物集散站(场)和厂(矿)装载点的登记、统计、核查工作,确定重点货运源头单位,上报当地县级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交通局。

配合单位:县工商、发改等部门。

完成时限:2015年4月底前。

2.做好辖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核准,并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督促相关部门与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签订《货物规范装载协议书》。

责任单位:县治超领导小组

配合单位:县交通局。

完成时限:2015年4月底前。

3.对年产量2万吨以上、生产周期2年以上的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督促其安装称重检测设备。

责任单位:重点货源头单位。

配合到位:县治超办及其交通局,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完成时限:年内完成。

4.依法履行源头监管职责,对政府公布的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实施有效监管,源头监管率达100%。

责任单位: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配合单位:县治超办,治超相关成员单位,县公路路政管理,重点货运源头单位。

责任时限:年内完成。

5.严格执行货运车辆注册登记和市场准入规定,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货运车辆,不予登记和发放牌照,不得办理道路运输相关经营手续。

责任单位:县公安交警部门,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配合单位:县治超办。

完成时限:年内完成。

6.完善道路运输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货物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信誉档案,严格执行治超违法信息抄告、“黑名单”、“一超四究”等制度,做好抄告超限超载违法信息处理、反馈工作。

责任单位:县公路运输管理

配合单位:县交通局,县公路路政管理

完成时限:年内完成。

7.严格落实违法超载驾驶人记分制度,对现场查处的违法超限超载驾驶人或交通部门认定抄告的超限超载驾驶人,依法给予违法记分处理;加强无牌无证货运车辆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责任单位:县公安交警部门。

配合到位:县公路路政管理所,公路运输管理

完成时限:年内完成。

8.依法加强对无照经营水泥、煤炭、砂石料场等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管;查处非法改拼装汽车及非法买卖改拼装汽车行为,依法取缔非法改拼装汽车企业。

责任单位:县工商部门。

配合到位:县治超办及其质监、发改、公安、交通等治超相关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年内完成。

9.加强砂石料场、矿产开采区的管理,依法取缔非法采挖砂石点、非法堆煤场等。

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治超办及其治超相关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年内完成。

10.依法加强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管。

责任单位:县安监部门,县公安消防部门

配合单位:县治超办、交通等治超相关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年内完成。

(四)路面治理

 1.在超限超载较为严重的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设立治超点,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查堵检测,对未消除违法状态的货运车辆坚决不能放行,超限率严格控制在3%以内;妥善管理卸载货物;做好超限超载违法信息抄告工作。

责任单位:县公路路政管理

配合到位:县治超办,县公安交警大队,县公路运输管理

完成时限:年内完成。

2.加强流动稽查,严查绕行、短途驳载等超限超载运输无法行为,严禁以罚代卸、收费放行。

责任单位:县路政管理部门。

配合到位:县治超办,县公安交警和公路运输管理

完成时限:年内完成。

3.加强农村公路治超工作,在农村公路主要节点设置限高限宽设施,严防超限超载车辆驶入农村公路。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公路路政管理

配合单位:县治超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15年10月底前。

   (五)队伍建设

1.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21条措施及州委州政府24条措施,切实加强作风建设,要守纪律、讲规矩,严格执行治超执法“五不准”、“十条禁令”等规章制度,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坚决杜绝公路“三乱”现象发生。

责任单位:县治超办,治超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实施。

2.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加强治超一线执法人员日常教育培训工作,努力提高治超执法队伍整体素质。

责任单位:县治超办,治超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15年6月底前。

3.抓好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负责人以及装载、开票、计重等相关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上、下半年各开展1次培训。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

配合单位:县治超办,县公路运输管理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底前。

(六)监督检查

1.于4月份、8月份对各县治超办、治超成员单位及重点货运源头单位治超工作进行2次监督检查;会同州治超办相关成员单位,于12月份对各县及州直部门治超成员单位年度治超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考核,并下发监督检查通报;向州治超领导小组上报年度治超工作总结。

责任单位:治超办。

配合单位:治超相关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底前。

2.对辖区治超各职能部门、重点货运源头单位每月进行1次监督检查,并下发监督检查通报;向县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和州治超办上报月度、上半年、年度治超工作总结。

责任单位:县治超办。

配合到位:治超相关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按工作要求上报。

3.通过明察暗访、重点抽查及“四不两直”(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等形式,加大对治超工作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存在问题的单位或部门下发督办通知,责令整改,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责任单位:县治超办。

配合到位:县治超相关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年内完成。

(七)宣传报道

1.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加大治超日常宣传工作力度,实现治超宣传常态化;加强与各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每季度在同级媒体上宣传报道不少于1次,年度不少于4次;对一些典型的超限超载违法行为要在媒体上进行公开曝光,始终保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责任单位:县治超办,治超相关成员单位。

配合到位:县交通局。

完成时限:年内完成。

2.扎实开展全省治超宣传月活动;与各货物运输企业、驾驶员签订合法运输责任书;重点抓好全省高速公路超限超载劝返工作宣传。

责任单位:交通局、公安局,县治超办。

配合到位:县治超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15年4月底前。

(八)基础管理

1.加强治超公文处理工作,做好文件的收发、传阅以及治超有关事宜的督办落实工作。

责任单位:县治超办。

配合到位:县治超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年内完成。

2.完成2014年度治超各类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责任单位:县治超办。

配合到位:县治超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15年5月底前。

3.加强建章立制工作,建立健全治超工作责任制、目标考核办、监督检查、责任倒查、责任追究、奖惩、举报投诉、应急预案、信息报送、统计等制度办法。

责任单位:县治超办。

完成时限:2015年5月底。

4.建立治超工作基础台账、图片、视频、数据等基础资料,规范执法案卷,做好日常工作中各类基础资料的搜集、整理、归档工作。

责任单位:县治超办。

配合到位:县治超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年内完成。

5.加强治超工作信息报送工作,编发治超工作简报,向州治超办每月报送2篇以上工作信息。

责任单位:县治超办。

配合单位:县治超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年内完成。

6.加强治超工作统计报表工作,做好统计分析。

责任单位:县治超办,县治超相关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每月上旬5日之前。

四、工作要求

治超工作是规范公路运输行为,确保路产、路权和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保障,做好治超工作离不开各级政府的领导和各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需要各方面的理解支持与共同努力。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把做好治超工作作为构建和谐社会、推动科学发展和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严格实行治超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切实加强领导,层层分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格局,切实把治超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宣传媒体,加强对治超工作的宣传,使超限超载运输的危害性更加深入人心,争取社会各界对治超工作的支持,及时宣传推广治超工作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对超限超载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对执法管理部门不作为、乱作为或其他违规行为,敢于曝光报道,加强社会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加强考核,健全机制。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治超工作考核督查机制,按照各自承担的治超职责,制定相应的考核制度,并将年度和阶段性治超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考核内容,采取明查与暗访、定期与不定期检查、日常检查与专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治超工作措施落实、执法程序、执法管理等情况进行全面督查,督查事项作为考核结果评定依据,根据考核结果进行相应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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