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5-10-2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交通运输信息公开 |
同德县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政策扶持办法
为加快推进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工作,鼓励各类社会人才投身现代农业,加快培育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形成,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成立了以主管副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办、农牧局、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及各乡镇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牧局,由增太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试点工作的日常工作,协调各方力量,确保人员、技术措施和各项政策的落实到位。
对被确定为我县新型职业农牧民者给予以下的政策支持:
(一)资金支持。1.优先享受政府已出台的土地流转、农资、农机、低保、危房改造等补贴向新型职业农牧民倾斜。2.加大对符合条件的新型职业农牧民的信贷支持力度,凡属农牧业生产经营领域和环节的,扩大其信誉担保范围,适当提高其贷款风险容忍度。
(二)技术支持。对于符合条件的、优秀的新型职业农牧民,由县农牧局统一选派专业技术,实行“一对一”技术服务。
(三)项目支持。对符合条件的新型职业农牧民,优先申报承担涉农项目,组建专业合作社的可以优先申报省、州示范社。
(四)评先评优。被评为优秀的新型职业农牧民给予适当的资金奖励。
(五)品牌认证。产业或产品取得品牌认证的,凭认证证书等有关材料给予一定的奖励。
(六)每年对新型职业农牧民的能力和水平进行等级评定,每年给予评定为高等级的新型职业农牧民一定的补助,从而引导并鼓励高素质的农牧民向有技术、懂管理、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牧民方向发展,通过各种优惠政策使职业农牧民从事农牧业职业的收入水平赶上或达到各行业平均水平,留住人才。
(七)本办法由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工程办公室负责解释。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