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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德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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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9-11-06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交通运输信息公开

关于印发《海南州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1-06 浏览次数: 【字体:


执法大队、同德县南运公司: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青海省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青交运〔20190154号)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全州新能源公交车的推广应用,制定了《海南州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州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          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青海省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方案》(青交运〔2019]154号)有关部署要求,为推进我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经州交通运输局、州财政局、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同研究同意,制定全州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国家战略,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扶持原则,以推进纯电驱动新能源汽车应用为主要方向,重点推动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在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的广泛应用,加快公交车新能源化,推动公交行业转型升级
    二、工作目标
    2020年1月1日起,新增和更新城市公交车应全部选用新能源汽车;到2024年底,全州城市公交车中新能源汽车占比达到85%以上,燃油类公交车全部淘汰。其中共和县、贵南县、兴海县城市公交车中新能源汽车占比达到100%,贵德县城市公交车中新能源汽车占比达到88%以上,同德县城市公交车中新能源汽车占比达到40%以上,所有城市(乡)公交站场以及具有城市(乡)公交车停车功能的汽车客运站场均建有充电设施,供公交车充电的充电桩数量占新能源公交车辆总数的50%以上,基本满足新能源公交车充电需求

三、重点工作

(一)提高准入门槛保牌产品质量。按照技木质量上可靠、安全上有保障的原则,适当提高新能源公交提高准技术指标门槛,重点支持技术水平高的优质产品。年8月起,购置的新能源公交车技术指标应满足《关于乡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2019)138号)要求。

牵头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各县交通运输局、发改局

(二)支持充电设施建设,优化使用环境。按照《共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6]7号)要求,发央财政基础设施奖补政策作用,创新支持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加快新能源公交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满足车辆使用需求。从2019年8月起,省级财政将除新能源公交车和燉料电池汽车外的新能源汽车地方购置补贴资金集中用于支持充电基础设施“短板”建设和配套运菅服务等环节

牵头单位:州财政局、州发展改革委、州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各县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发改局

(三)完善财政政策,支持车辆更新。认真贯彻落实在普遍取消地方新能源车辆购置补贴的情况下继续按照原标准、原补贴申请渠道对新能源公交车购置给予补贴支持。新能源公交车辆完成销售上牌后提前预拨部分资金,满足里程要求后可按程序申请清算。指导督促辖区公交企业加大推进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力度,积极按规定申请购置补贴。严格执行新能源公交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车船税政策要求,细化相关工作流程,确保新能源公交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车船税政策落实到位

牵头单位:州财政局、州税务局、州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各县财政局、税务局、交通运输局
    (四)多方协调推进,确保政策落地。地方人民政府是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的责任主体,应建立相关部门联动工作机制,保障新能源公交车替代的有关政策真正落地。各县交通运输、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的新能源公交车替代目标和时间表,细化辖区新能源公交车替代措施和具体方案,鼓励提前更新为新能源公交车,于2019年9月16日前将本辖区新能源公交车替代方案按程序报送至州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备案
责任单位:各县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发改局
    (五)强化资金监管,提高资金效益。各县、各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在资金拨付前进行公示,在资金拨付后予以公开;要设立并公开举报电话或网上举报平台,发挥社会和舆论监督作用;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审核把关,加大对骗补企业处罚力度。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按规严肃追责
责任单位:各县交通运输局、财政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导。各县要建立由交通运输、财政、发展改革、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各负其职、联动推进的新能源公交车推应用工作机制,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加快推进辖区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和基础设施的布点建设,强化工作统筹推进
    (二)强化考核监督。2020年开始,州上将根据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工信厅等部门修订的《青海省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考核实施细则》,制定完善《海南州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考核实施细则》,并按照新的《考核细则》对各县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进行考核,依据考核结果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新能源公交车运营
    (三)加强宣传推广。各县充分利用公交广告,新闻体、互联网络等渠道,向城市公交企业普及新能源汽车相关知识,宣传新能源汽车节能减排的重要意义、扶持政策以及我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目标,任务和举措,提高公众认知度和接受度,强化社会各界对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重要性的认识,营造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工作氛围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各县分年度新能源公交车替代目标和时间表

同德县交通运输局

2019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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