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103000000/2024120500001568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12-0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教育局信息公开 |
同德县幼儿园学前二、三年幼儿生活费管理 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幼儿园的收费管理工作,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县学前教育健康持续发展。根据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管理严禁随意扩大免费教育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精神,切实解决在园幼儿生活费标准低,生活质量不高的问题,进一步促进全县学前教育健康持续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收费范围为全县各级各类幼儿园学前二、三年幼儿生。
第三条:根据我县幼儿园实际生活成本核算结果,对学前二、三年幼儿生每学年统一收取生活费1380元(每学期690元,每天6.9元),按照家长意愿,为幼儿提供一餐一点(午餐和下午加餐)或两餐(早餐和午餐)膳食的幼儿园每生每学期收取生活费,不提供膳食的幼儿园不准收取生活费。(注:青海省学前教育阶段资助政策,学前一年幼儿生每生每年生活费标准为1500元(每学期750元)。
第四条: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类幼儿园对入园幼儿按学期收取生活费,不得跨学期提前预收。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及时全额上缴同级财政专户,支出由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及时足额核拨给幼儿园,并按照财务隶属关系使用财政部或省级财政部门印(监)制的财政票据,同时服务性收费(生活费)根据《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管理和使用。 幼儿园每学期生活费因据实收取,单独记账,县物价部门随时检查,确保幼儿园生活费支出规范管理。
第五条:严格实行“折算”制度,按幼儿每学期在园就餐的实际天数核算生活费,幼儿园要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每学期末进行考勤汇总,在园幼儿全勤的按全额标准收取生活费,请假的按天数折算至下个学期的生活费当中,下学期只缴剩余天数的生活费,每学期收费以此类推。
第六条:严格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各类幼儿园将收费项目和标准等列入信息公开范围,通过各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注明实施免费教育的范围,公布收取的收费项目、标准、批准收费的文件及文号,并公示投诉举报电话,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七条: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各类幼儿园要切实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工作,利用开学期间和家长会,大力宣传党的教育政策和实施15年免费教育实施范围以及学前教育相关的收费政策,让家长理解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幼儿园可向入园幼儿收取生活费。
第八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各类幼儿园要严格执行实施15年免费教育后相关的收费政策,不得乱收费、随意扩大免费教育政策实施范围。
第九条:在此办法实施期间,省、州政策有变时,报县人民政府,并由县人民政府制定和调整。
经请示县政府同意,决定从2024年3月1日起,我县各级各类幼儿园学前二年、三年幼儿生按本办法收取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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