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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2-02-0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公开 |
同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下发同德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县直各部门、各有关事业单位:
为全面准确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现就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同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月12日
同德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为促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依法履行职责,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海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试行办法》(青政办[1996]45号)等相关规定,现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对象为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中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年度考核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机关工勤人员的年度考核参照本通知执行。各单位参加年度考核的应当是在职在编或纳入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人员。
法律、法规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二、考核内容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应当以聘用合同约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和岗位工作标准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内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按照规定的权限、内容、标准和程序进行。坚持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简便易行的原则。
事业单位应当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是指遵纪守法情況以及在政治立场、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表现;能,是指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业务水平以及管理水平、业务技术的提高、知识更新等情况;勤,是指公共服务意识、工作责任心、勤奋敬业精神和工作态度等方面的情况;绩,是指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所产生的社会效益以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廉,是指廉洁从业方面的表现。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批准在两个岗位上任职的,考核内容应当包括聘用合同约定的两个岗位职责任务。
三、考核标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一)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档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思想政治素质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强,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高,积极参加业务培训;(3)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改革创新意识强;(4)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业绩显著或做出突出贡献,服务对象满意度高;(5)在廉洁从业方面具有示范带头作用。
(二)年度考核确定为合格档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思想政治素质较高,具有较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强,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高,按时参加业务培训;(3)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较强,工作比较认真负责;(4)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5)能够廉洁从业。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应当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1)在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后果;(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弱,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低;(3)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一般,工作纪律、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明显不足;(4)基本能够履行岗位职责,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者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或者服务对象满意度不高;(5)基本做到廉洁从业。(6)存在其他违反单位管理制度,并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情形。
(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应当确定为不合格档次:(1)在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方面存在较为严重问题,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后果;(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岗位要求;(3)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薄弱,组织纪律性差,或者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差;(4)未能履行岗位职责,未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5)存在不廉洁问题。(6)存在其他严重违反单位管理制度,并造成严重影响或后果的情形。
四、考核程序
事业单位在年度考核时,应当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一般由本单位的负责人、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人员、工作人员代表组成。考核工作由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牵头负责。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在考核工作中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年度考核工作方案,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二)考核单位负责人集体研究确定年度考核工作方案并在单位内部公布,按照考核工作方案中的考核方法,组织年度考核;
(三)被考核人对照考核内容进行年度个人总结或述职,同时,按要求分别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报主管领导审核;
(四)主管领导根据被考核人员的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档次建议;
(五)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议考核档次建议;
(六)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拟确定为优秀档次的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考核单位负责人集体研究确定考核档次;
(八)考核结果应由被考核人员在年度考核登记表上签名确认,或由单位以书面形式告知被考核人员;
(九)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被考核人员的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
五、考核方法
年度考核坚持单位内部评议与服务对象评价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基本方法。一般采取个人总结、绩效分析、部门内部评议、民主测评、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等方法进行综合评价。具体为:
(一)绩效分析主要通过有关统计数据,对工作人员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以及所产生的社会效益进行计算处理,形成量化结果。绩效分析指标应当根据行业特点设计,突出公共服务特点。
(二)部门内部评议主要通过部门内部人员的评价,了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实际工作表现以及在本部门工作人员中的公认度。部门内部评议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填写评议表等方式进行。评议表应当填写具体的评议意见,包括工作表现、优点、缺点等。
(三)民主测评主要通过单位全体工作人员或者工作人员代表的评价,了解单位较高等级管理岗位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以及在本单位工作人员中的公认度。单位民主测评一般采取填写无记名测评表的方式进行。测评表分项分档,按照“德、能、勤、绩、廉”五个类别设置测评项目。
对事业单位中层管理岗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可以安排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并进行民主测评。
(四)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主要通过服务对象的评价,了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服务质量、服务态度等情况以及在服务对象中的公认度。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一般针对工作人员个体进行,也可以根据行业工作特点针对工作人员集体进行。
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分为及时调查和定期调查。及时调查主要适用于医疗卫生、交通、服务窗口行业等服务对象流动性较强的公共服务,一般采取电子投票、问卷调查、第三方评价等方式进行。定期调查主要适用于教育、农业、机关保障等服务对象相对固定的公共服务,一般采取无记名问卷调查、约谈走访、召开座谈会、第三方评价等方式进行。
六、考核优秀档次控制比例
各单位在年度考核中,考核优秀档次人员的比例,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人数的15%。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的考核要分别进行,分别计算优秀比例。担任各级领导职务的考核优秀名额不得超过本单位人员优秀档次总额的30%。
七、考核结果运用
要充分发挥年度考核的导向作用,把考核结果作为晋升薪级工资、发放绩效工资、调整岗位、职务(或职员等级)晋升、职称申报评审以及续订、解聘聘用合同的基本依据。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档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1)按照有关规定增加薪级工资;(2)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绩效工资;(3)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累计2年为合格以上档次的,按照有关规定增加岗位工资。(4)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在绩效工资分配时予以倾斜,在参加竞聘上岗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1)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改进;(2)不得增加薪级工资;(3)按照有关规定扣减绩效工资;(4)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的,按照降低1~2个岗位等级的原则调整岗位。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1)不得增加薪级工资;(2)按照有关规定扣减绩效工资;(3)按照降低1~2个岗位等级的原则调整岗位;(4)一年内不得聘用到高于调整后所聘岗位等级的岗位;(5)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八、考核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一)对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的考核,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初次就业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2.非初次就业人员,本考核年度在新进事业单位工作满6个月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档次。
3.非初次就业人员,本考核年度在新进事业单位工作不满6个月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其中,非初次就业人员原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并且本考核年度在原单位和新进事业单位工作累计满6个月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档次,相关工作情况可由原单位提供。
4.事业单位新进的军队转业干部和安置的退伍士兵,由转业或安置后的单位进行考核,一般确定为合格档次。
非初次就业人员是指有1年以上按照规定计算为工龄的工作经历的新进人员。
(二)对事业单位派出的工作人员进行年度考核,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挂职锻炼、驻外的工作人员,在挂职锻炼、驻外期间由挂职、派驻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档次。不足6个月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
2.学习培训、执行任务的工作人员,由派出单位进行年度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执行任务的表现确定档次。有关情况由其学习培训、执行任务的相关单位提供。
(三)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培训累计超过考核年度6个月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经核准在离岗创业期间的年度考核,按照《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青人社厅发[2017]160号)相关规定执行。
(五)对受处分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受到警告处分的,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不能确定为优秀档次。
2.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确定为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档次。
3.受到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确定为不合格档次。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规[2017]11号)的规定,受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按规定调整岗位且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不再以年度考核不合格为由重复处理。
受党纪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参照中纪委、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和中纪委、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受党纪处分公务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组通字[2016]6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自首次立案到作出处分决定前的考核周期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暂不定档次。结案后按照规定补写评语、补定档次。
(七)不参加年度考核或考核不确定档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薪级工资不得增加,绩效工资按有关规定执行,本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
不参加年度考核或考核不确定档次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登记表,由单位负责填写评语,写明不参加年度考核或考核不确定档次的原因,并装入本人档案。
(八)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档次。
(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档次的,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等有关规定,可以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再申诉。
(十)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年度考核工作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本级事业单位考核工作,凡发现组织考核工作不认真、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限期改正;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考核工作的综合管理,安排布置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事业单位要结合单位实际,细化考核方案,量化考核内容,按照要求规范运作程序,严密组织实施。
(二)科学实施。年度考核工作应于本年度12月下旬开始,并于下一年度3月底前完成。各部门要把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聘期考核结合起来统筹安排。要严格把握考核方法、档次确定、公示监督、考核备案等关键环节,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年度考核要求报送有关考核材料,包括年度考核工作总结(基本情况、做法、经验、问题和建议、考核结果公示情况,以及本单位未参加考核人员、参加考核不定档次人员、考核不合格、基本合格人员的书面情况说明),以及《青海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登记表》、《青海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基本合格、不合格、不参加考核人员情况备案表》。
(三)分级备案。各部门要认真执行年度考核备案制度,各事业单位的年度考核结果材料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附件:1.青海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登记表
2.青海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基本合格、不合格、不参加考核人员情况备案表
附件1:
青海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登记表
( 年度)
项 目 |
总 计 |
分 类 情 况 |
新参加工作未定级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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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
比例(%) |
管理岗位人员 |
专业技术岗位人员 |
工勤技能岗位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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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
比例(%) |
领导人数 |
人数 |
比例(%) |
人数 |
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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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参加考核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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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 参加 考核 人员 |
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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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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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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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合格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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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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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定等次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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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加考核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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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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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说明:工作人员总数以本年度12月底为准;表中比例是指该项目人数与该项目总人数之比。
附件2:
青海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不参加考核人员情况备案表( 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职务(职称、技术等级) |
任职时间 |
聘任岗位类别及等级 |
考核等次 |
培训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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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等次人数合计: ; 基本合格等次人数合计: ; 不合格等次人数合计: ;不考核人数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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