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跨省就业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一次性交通补贴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我县跨省就业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一次性交通补助工作通知如下:一、补助对象赴省外务工就业创业3个月以上的已脱贫人口和防返贫动态监测帮扶对象。其中,监测对象为纳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中的跨省就业人员。二、补助标准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对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当年跨省就业创业累计满3个月即可申请领取1000元的一次性交通补助。自2023年起,一次性交通补助政策每人每年仅限享受一次。三、工作流程(一)补助对象。一是通过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的务工监测信息,核查确定补助对象;二是通过基层干部入户走访摸排确定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三是通过农牧户自主申报确定补助对象。(二)申领材料。申领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的脱贫人口或监测帮扶对象应提供外出务工证明,包括: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表)、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工资银行卡流水等原件或复印件(电子凭证打印件亦可)其中任意一项即可。无法提供上述资料的由用人单位出具证明或村“两委”书面证明并附个人承诺书。跨省外出创业的脱贫人口或监测帮扶对象可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补助程序。坚持自下而上、逐级上报、逐级审核的原则。一是由村“两委”、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等负责收集统计村内跨省务工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信息,确保不漏一人。主动联系对接告知相关政策,收集申领(佐证)材料并进行初审,合格后形成名单连同申领(佐证)材料报乡镇政府;二是乡镇政府汇总名单和申报(佐证)材料后进行复核,并通过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核实人员身份。乡镇复核通过后,立即开展乡镇、村两级同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县级人社部门;三是县级人社部门汇总收集相关材料,于3个工作日内提交县乡村振兴部门,由县乡村振兴部门于3个工作日完成身份核实后,联合报县级财政部门;四是由县级财政部门于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发放系统,按规定核准发放次数,将交通补助拨付至农牧户“一卡通”账户,并按月将发放情况通报乡村振兴部门和各乡镇;五是各乡镇根据通报情况,及时完善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交通补助和就业帮扶等相关数据,并建立完善档案资料。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实施期限截止2025年12月31日。
附件:《跨省就业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一次性交通补助申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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