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4-03-1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民政信息公开 |
同政办〔2013〕131号 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同德县城乡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11个部门拟定的《同德县城乡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9月18日
同德县城乡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实施方案
县民政局 县公安局 县人社局 县住建局
县交通局 县工商局 县国税局 县地税局
县信用合作社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同德县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德县支行
为全面、准确掌握我县城乡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有效实施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政策制度,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扎实推进我县城乡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青政〔2012〕52号)、《省政府转发关于建立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13〕132号)和《州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海南州城乡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13]8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城乡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重大意义
开展城乡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掌握全县困难家庭基本情况,完善困难家庭救助制度,解决困难家庭生活、住房、医疗、就学等问题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和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具体体现,也是推进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操作和科学化管理的重要手段。此项工作的开展直接关系到社会救助政策的公平、公正实施,救助工作的规范、高效运行,救助资金的准确、合理使用。因此,全县上下必须充分认识城乡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推动我县全面建立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落实工作责任,加强沟通配合,确保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对象准确、高效、公证认定。
二、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题,以强化责任为主线,牢牢把握保基本、可持续、重公正、求实效的方针,进一步完善政策法规,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规范管理,加强能力建设,努力构建标准科学、对象准确、待遇公正、进出有序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格局。
三、基本原则
坚持应保尽保。落实各级部门责任,确保把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坚持公平公正。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程序规定,做到审批过程公开透明,审批结果公平公正。
坚持动态管理。强化日常管理和服务,切实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
坚持统筹兼顾。统筹城乡、区域和经济发展,做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四、工作目标
依托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数据库,建立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城乡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健全完善工作机构和信息核对平台,实现与公安、人社、住建、交通、工商、税务、住房公积金、金融、保险等部门和单位机构数据的动态比对,依法对城乡低收入家庭的经济状况、人口情况开展比对、核实、评估,准确核算和掌握申请人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解决家庭收入核算难、救助对象认定难问题,有效遏制在救助对象认定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实现社会救助制度的公开、公平、公正。进一步推进社会救助工作规范、高效运行,社会救助资金准确、合理使用,使有限的救助资金真正用于困难群众。
五、实施步骤
城乡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阶段(9月初)。建立同德县城乡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出台《同德县城乡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实施方案》、《同德县城乡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细则(试行)》。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和政策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并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确保人员到位。公安、人社、住建、交通、工商、税务、住房公积金、金融等部门和单位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建立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13〕132号)要求,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明确具体承办人,确保核对工作顺利开展。
(二)宣传发动阶段(9月底前)。召开城乡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动员大会,对城乡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帮助工作人员全面了解、掌握核对工作的基本知识、政策措施和操作流程。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作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平台,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宣传教育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启动实施阶段(10月)。城乡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我县要严格按照《同德县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试行)》执行,对新申报对象逐级进行核查、审核、审批做好汇总,并逐步对现有低保对象家庭进行重新认定,建立我县已救助(申报)的困难家庭电子数据库和档案。
县级城乡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管理机构负责审核汇总,并将结果公示7天,登记确认后,建立我县已救助(申报)的困难家庭数据库,作为开展各项社会救助工作的基础资料。同时,结合住房、就学等专项救助的收入标准,做好各项社会救助的收入认定工作。
我县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全面启动,首先完成人口在3000人以下的社区和县城周边人口在1500人以下的村进行低收入家庭认定,逐步实现全面认定的目标,2013年12月31日前认定的总量不低于各县现有城乡低保对象的10%。
(四)总结整改阶段(12月底)。对2013年的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结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要对认定工作开展、成效、经验、存在的问题等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存在的问题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加大力度进行整改,破解难题,化解矛盾,全力推进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为切实加强对城乡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支持,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民政、公安、人社、住建、交通、国税、地税、工商、同德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农业银行、邮政储蓄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同德县城乡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统筹协调、安排部署、督促指导城乡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各乡镇相应成立城乡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承担本乡镇低收入家庭经认定的申请、审核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二)落实经费,强化监管。城乡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各项经费,由我县财政部门按工作需要及时拨付到位,民政部门要合理安排使用。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强对城乡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专项经费的监管,确保专项经费安全、有效使用。
(三)严肃纪律,确保完成。按照州政府要求,在2013年年底前全面建立起城乡低收入信息人工核对和实地核对工作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协助民政部门做好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实现信息共享。要明确各自的职责、义务关系,确保信息传递顺畅;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提供核对对象和查询工作;明确提供核对对象与查询信息反馈的时限。我县要合理安排核查人员和时间,抽调专门人员组成评议、评审小组,负责评议、评审、统计、汇总、分析及建档工作,无特殊情况中途不得随意调换工作人员,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核对工作。
(四)严格程序,确保质量。我县核对工作人员要把好登记关,认真核查申报家庭实际经济状况,审核相关财产的产权以及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转包、转租所得。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调查内容进行逐一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核对信息、数据的全面、真实、准确。
(五)提高管理,强化保密。城乡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中的许多信息涉及家庭和个人的隐私。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保密工作,强化信息保密措施,部门之间信息交换要签署保密协议,信息交换由专人负责,不得随意变动,凡因工作需变动岗位的,要签订保密责任书,对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私自泄露个人信息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和责任领导的责任。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