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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5-10-2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民政信息公开 |
关于理顺社区工作体制的实施意见
社区是为居民提供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服务、卫生保健服务、治安调解服务的基层综合服务机构。近年来,随着全县城镇综合承载能力的不断提高和社会管理服务体系的不断健全,社区管理在社会化服务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加强社区资源管理,强化社区运行机制,提升社区优质服务已成为基层社会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进一步理顺社区管理体制,规范运行机制,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居民群众为宗旨,以促进社区和谐稳定为目标,以完善社区服务功能为主题,以健全社区服务和管理网络为重点,优化社区管理体制,创新发展方式,提升社区管理功能,拓展社区服务范围,探索、建设与现代化城市发展相适应的社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促进社区管理集约化、社会化,努力实现社区管理创新、制度创新、服务创新。
二、总体目标
以属地化管理原则,整合社区工作资源,理顺管理体制,完善议事机制,发挥社区在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上的服务作用,在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关系上的桥梁作用,在维护社会稳定、创造安居乐业良好环境上的促进作用,在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同德上的基础作用,建设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治安良好、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现代新型社区,进一步解决一线群众的所思、所盼、所求,使社区基层党的组织建设、业务工作更趋规范化、制度化。
三、组织领导
为加快推进社区体制理顺工作,成立同德县强化社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才吉卓玛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童智加 县民政局局长
才让华杰 县财政局局长
李旭东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 员:杨桂兰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晏有庆 县委考核办主任
王占云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华泽加 县扶贫开发局局长
列日多杰 县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局长
赵庆瑜 县统计局局长
彭毛扎西 县残联理事长
吉太本 县公安局副局长
刘 奎 县公安消防大队队长
周泽加 尕巴松多镇镇长
扎 洛 唐谷镇镇长
豆本加 河北乡乡长
青却加 秀麻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童智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社区工作交接等有关事宜的衔接沟通工作。
四、工作措施及职责
工作措施:社区工作体制理顺工作主要采取社区党政事务归口管理、强化社会服务、加强工作衔接三项措施进行。
(一)社区党政事务归口管理。
按照“属地建党”原则,对社区事务进行归口管理。一是将全县10个社区根据隶属所辖乡镇,将人、财、物权及职能部门的业务工作全部移交所在乡镇党委、政府统一管理,县民政、人社、计生等职能部门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做好业务工作的督促、指导工作。二是社区城镇居民,按实际居住地(不包括县城租房住户)实行属地化管理。服从乡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三是社区属居民自治组织性质,社区事务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所辖乡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和管理,县政府各部门与社区之间为业务指导和被指导关系。
(二)强化社会服务。
按照方便群众、注重实效、就近服务的原则,各乡镇积极妥善接管7个部门36项居民民生服务工作,其中涉及人社部门主管的9项,主要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保费收缴,城镇居民60岁以上养老金发放,医疗保险保费收缴,失业金的收缴发放,就业再就业培训,“4045”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挂靠,下岗职工《就业失业优惠证》审查上报,零就业人员审核上报,企事业退休人员生存认定审核。民政部门主管的7项,主要为:城镇低保调查审核审批发放,廉租房补贴调查审核审批发放,城镇低保户大病救助,救济救灾,高龄补贴审核发放,复转军人审核登记,孤儿、孤寡老人确认救助。住建部门主管的2项,主要为:廉租房申请家庭的审查申报分配,城镇拆迁。卫生部门主管的4项,主要为:计划生育政策宣传,育龄妇女建档立卡,孕妇体检,药具发放。统计部门主管的3项,主要为:经济调查,人口普查,城镇居民家庭收支调查及国家下达的各项专项调查。公安、消防部门主管的3项,主要为:流动人口管理,户籍迁入迁出审核证明,消防安全。残联部门主管的8项,主要为:残疾人劳动就业,残疾人扶贫培训,残疾人教育,残疾人康复,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及居家托养资助金审核发放,残疾人辅助器具发放,残疾人普查,残疾人权益维护等。此外,司法引导居民履行法定义务,维护居民合法权益,政策法规宣传、精神文明活动、反映居民的合理诉求和意见建议等工作由居民居住地的村党支部、村委会具体实施。
(三)加强工作衔接。
各乡镇要尽快成立社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做好与民政、人社、计生、考核办等部门的工作衔接事宜;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积极配合乡镇做好业务移交工作,尽快完成人、财、物的交接,确保人心稳定、账务不乱、机制不紊、工作不受影响。交接工作要在8月30日前完成,各乡镇于9月5日前将工作完成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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