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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21-04-01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民政信息公开

同德县民政局 关于开展社会组织2020年度检查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4-01 浏览次数: 【字体:


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民政局将对全社会组织实施2020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时间及范围

年度检查时间: 2021年3月8日至2021年5月31日;年

度检查范围:凡在2020年6月30日前经民政批准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均应参加年检。
    二、年度检查主要内容
    社会组织2020年度遵守法律法规、执行有关政策、按照章程开展业务活动、依法履行登记(变更)事项、会议及换届情况、机构设置、党建,涉企收费情况、开展脱贫攻坚情况和重大活动开展申报等工作情况,社会组织的财务、接受捐助、公益慈善等管理情况。
    三、年度检查方式和程序
    (一)统一身份认证。各社会组织登录青海省社会组织
信息网(www.qhsgj.gov.cn),按照“通知公告”中《青海省统一身份认证操作问题通知》要求,完成本单位统一身份认证工作。
    (二)年度工作报告书。各社会组织打开青海省社会组
织信息网,在“网上办事”窗口点击“青海省社会组织业务
办理入口”,选择社会组织用户登录,点击“下一步”,选择法人登录,输入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密码和验证码登录(如登录不成功,请按照第一步要求进行统一身份认证),选择菜单栏中“年检管理”业务,新增并填写2020年度《年度工作报告书》等资料。社会组织完成网上填写并上报后,应当将《年度工作报告书》打印为A4大小纸质文本(一式两份),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社会组织印章。
    (三)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各社会组织持本单位的2020年度财务账簿、银行对账单等资料,到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并将《财务审计报告》内容如实填报到年检管理系统。
    (四)材料报送。各社会组织将年度工作报告书(一式两份)和财务审计报告准备齐全后,连同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和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于2021年4月30日前报送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参加初审后,于2021年5月31日前报送至民政局。社会组织报送的年检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社会组织未加盖年检印鉴且无正当理由的,视同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处理。
    四、年度检查有关财务审计的要求
    社会组织提交的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中除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及业务活动表等内容外,还应体现以下内容:
    1《青海省社会组织财务审计工作规范(试行)》中要求审计的内容;
    2财务审计报告审计范围应当包含所有分支(代表)机构的全部收支;
    3开展评比、表彰、达标或举办研讨会、论坛、展会情况;开展培训、咨询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其他经营服务性收支情况;

4、会费的档次、额度以及收支情况:包括每个会费档次与上年同比增减金额和百分比;是否购领和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会费票据等事段;
    5专兼职人员薪酬情况:在审计报告中列举人员整体平均工资薪金水平、工资福利占总支出比例、重要人员工资薪金信息(兼职人员必须全部列举,专职人员要列举至少包括工资薪金水平排名前10的人员)。
    6已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应当如
实填写举办公益慈善活动情况,并按要求报送经审计的上年度专项信息报告;首次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应当报送经审计的前两个年度的专项信息报告。
    五、年度检查审查形式、标准和结论
    民政局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法规政策,对社会组织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实地抽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综合确定社会组织2020年度的年检结论,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一)社会组织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应建未建党组织的;
    2.未按要求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
    3.2020年度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
    4.无特殊情况,未按照章程规定按期换届的;
    5.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的;

6.2020年度未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

7.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或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8. 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不符合规定的;

9. 存在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

10. 财务管理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

11. 违反规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

12. 不具备法律规定社会组织法人基本条件的;

13. 年度工作报告书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4. 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

15. 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

查的;

16. 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

17. 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组织章程行

为的。

(三)社会组织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如果发现社会组织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不合格,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社会组织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的,年检时可以从轻处理。
    (四)社会组织年检拟定结论将在青海省社会组织信息网信息公开中的“年检年报”栏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六、相关要求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减税降费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调整规范会费标准,主动降低偏高收费,禁止违规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并在年检材料中如实填报调整规范收费情况。
    接受年检是每个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各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业务主管单位要切实履行主管职责,对社会组织填报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作出初审结论。社会组织要如实填报年检材料,确保所提交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并严格按时限要求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

                              2021年3月25日

                               同德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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