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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德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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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22-03-15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民政信息公开

同德县民政局 关于印发“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3-15 浏览次数: 【字体: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属各科室:

根据同德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指挥部关于调整《同德县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的通知》按照《同冠指【20214号》的要求,同时为增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能力,使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目标

(一)、普及肺炎疫情的防治知识,群众及干部的自我防范意识。

(二)、完善肺炎疫情的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三)、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事件不发生。

二、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宣传普及肺炎疫情防治知识,提高群众及干部的防范意识和室内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检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二)、依法管理、严格执法。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对肺炎疫情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在县统一领导下,成立同德县民政局突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领导小组,落实室内突发肺炎疫情的防治工作。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三)、快速反应、运转高效。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的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在同德县民政局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并确保信息畅通。    

三、疫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同德县民政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  

副组长:周吉加

  :赵有通 东知加 尤拉 朝杰本 索南达杰

(二)职责

1、东白局长任组长,负责同德县民政局传染病流行应急小组的全面指挥,一旦发生肺炎疫情以及其他突发卫生事件时,应以最快的方式向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上报情况。

2、周吉加同志任副组长,具体负责全卫生安全工作。

3、赵有通同志负责传染病日常防治工作,并做好每日体温检测登记,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传染病防治宣传工作、传染病流行期间的检查制度。

4、东知加尤拉负责后勤保障,耗材、消毒用品的保障供应,及时清理超过有效期的各类物品。

5、朝杰本索南达杰同志做好内消毒、测量体温及传染病防治宣传。

6、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对疫情应严格按程序逐级报告,确保信息畅通。

7、进入应急状态后,全面启动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由组长亲自指挥。

四、日常预防及具体措施

(一)、广泛深入地开展疫情相关防控基础知识宣传教育,确保工作人员及老人掌握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个人防护、卫生健康习惯、相关传染病法律法规及疫情应急处置要求,上班期间正确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避免共用个人物品,积极倡导讲卫生、除陋习,摒弃乱扔、乱吐等不文明行为,坚决阻止各类“谣言”在局内部传播。

()、建立探访人员登记制度,如探访人员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应拒绝其探访。非一线工作人员要尽量减少到干部居室及干部工作人员公共区域走动。

()、建立干部办事人员登记制度和传染病流行期间的检查,及时掌握干部办事人员的身体状况,发现肺炎疫情早期表现的干部或者办事人员,应及时督促其到医院就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四)、确保环境清洁卫生,加强后勤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卫生条件,保证个人宿舍、厕所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定期用消毒水为桌椅、物体表面、门把手、水龙头、扶手、活动器械等抹洗消毒,尽量开启门窗,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倡导干部养成经常洗手的好习惯。加强室内的每日清洁消毒。

()、合理调整安排工作人员的作息时间,加强工作人员心理调节。干部工作人员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应立即停止工作,尽早去医院就诊治疗。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对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消毒、食物留存等工作。

()、准备隔离后备房问(设置在人流不密集、通风、有独立厕所的房间),提供给急性发热、咳嗽的干部隔离治疗使用。有症状的干部应及时予以隔离,避免传染给其他同事

五、疫情处置程序

(一)、干部若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可疑症状(包括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轻度纳差、乏力、精神稍差、恶心呕吐、腹泻、头痛心慌、结膜炎、轻度四肢或腰背部肌肉酸痛等),应立即对该同志单间隔离,避免与其他同事近距离接触,立即向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上报情况,请求指导,并协助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同时向通知该干部家属。陪同送医途中,干部及其陪护人员应始终佩戴口罩,并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二)、工作人员若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可疑症状,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到医疗机构就诊排查,立即向县疾控中心和上报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请求指导,并协助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和其他传染性疾病后,方可重新上岗。

(三)、出现工作人员确诊感染的,要落实疫情监测报告责任,及时向县疾控中心和上报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协助疾控机构对密切接触者(接触的其他同事及工作人员等)开展排查并实施14天居家或集中医学观察:每日至少进行2次体温测定,随访健康状况,指导其监测自身情况变化,并随时做好记录:协助当地疾控机构做好民政局终末消毒,未消毒前,患者住所不使用。

(四)、经确诊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及其他传染疾病的干部,需返回自家继续入住的,应在自家隔离区观察14天无异常后入住;参与陪同护送的工作人员也应实施14天居家或隔离区观察。

六、责任追究

有关部门对所发生的肺炎疫情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责任。对在民政局内突发疫情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同德县民政局

2022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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