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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德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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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4-03-10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农业和水利信息公开

同政办〔2013〕98号 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同德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3-10 浏览次数: 【字体:

镇人民政府、政府各有关部门:
   同德县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72

同德县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青海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协调解决我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决定建立同德县饮用水源地保护工

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组成
  (一)联席会议召集人和副召集人:召集人为政府分管副长;副召集人为县水利局局长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县教育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公安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境保护和林业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局、水利局、监察局、工商局、供电公司和饮用水源所在镇政府。
   (三)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水利局,由县水利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境保护和林业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有关单位负责为办公室成员。
   二、联席会议主要任务
  (一)传达、贯彻上级指示精神,研究全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的目标、重大措施、相关制度等。
  (二)研究分析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态势,组织有关单位防范和处理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中的突发性事件。
  (三)负责协调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污染整治联合执法机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四)协调解决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研究处理重大环境问题。
  (五)总结交流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成功经验,推动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各项宣传教育工作。
   三、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一)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环保部门统一监管、各部门各司其职的工作体制,形成“互通情况、共享信息、协调一致、各负其责”的联防、联治机制。
  (二)例会制度。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遇特殊情况可视情临时召开。联席会议的召开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通知。根据工作需要,办公室可不定期召开联络员碰头会。
  (三)参会单位。根据议题确定每次会议的参加单位,视情邀请委、人大、政协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四)会议议题。会议议题由办公室负责在会前商有关成员单位后提出,报召集人审定。
  (五)主持人。由召集人或其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召开。
  (六)会议纪要。会议议定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确认,会议纪要由联席会议召集人签发。
  (七)确定事项的落实。由办公室负责会议所决定事项的督查工作,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落实。对确定的重点工作实行督办制,执行中发生的问题由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重大问题由办公室报政府协调处理。
  (八)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负责联席会议召开的相关工作;督促会议商定事项的落实;加强与成员单位的日常沟通;承办会议交办的其它工作。
  (九)会前准备。需提交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提议单位应事先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并提交相关材料。   
  四、要求
  (一)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加强沟通,互通信息,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抓好全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
  (二)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确定一个联系科(室)和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工作。联络员如有工作变动,要及时调整补充。
  (三)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主动研究涉及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的有关问题,按时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各项任务,并于每年6月和12月向联席会议办公室书面报送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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