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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5-10-2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农业和水利信息公开 |
同德县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切实加强对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气象防灾减灾工作责任,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加强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的意见》和《青海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同德县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织机构
总召集人:李鹏毅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召 集 人:武同生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吴 让 县气象局局长
成 员:李学良 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局长
撒 烈 县教育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局长
才让华杰 县财政局局长
童智加 县民政局局长
吉群扎西 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局长
王占云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列日多杰 县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局长
增太加 县农牧局局长
张树新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冷本才让 县交通局局长
才杰加 县水利局局长
吉太本 县公安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由吴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联络员由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确定具体人员担任。
二、工作原则
联席会议在县委、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全县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研究制定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政策措施,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开展工作。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工作职责,负责本行业、本系统气象灾害防御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支持规定以及联席会议的安排开展相关工作。
三、工作规则
各成员单位发生人事变动时及时自动补充,明确责任。
联席会议召开时间: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临时召开;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或总召集人委托召集人召开,参会单位为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也可根据需要安排其他相关单位参加。
联席会议议题包括:贯彻落实省、州有关部门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精神指示和工作部署;根据我县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形势,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和工作计划、方案;研究解决全县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有关重大问题。
四、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联席会议职责
1、贯彻落实省、州有关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安排部署,研究制定我县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指导意见及有关具体政策措施。
2、通报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进展和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计划落实情况;协调解决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3、督促和指导气象灾害防御各项措施的落实,切实增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和处置能力,提高全社会防御气象灾害的能力。
4、督促各部门建立健全气象防灾减灾工作责任制,履行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职责,抓好全县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管理;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专项检查。
5、指导协调各部门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民的防灾减灾意识,推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社会化。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加强对全县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研究,根据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规划、措施和指导意见适时向联席会议提出工作建议和方案。
2、及时了解并向联席会议报告各部门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进展情况,反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3、承办联席会议的会务工作,督促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
4、组织各成员单位交流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情况和经验。
5、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成员单位职责
1、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将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纳入同德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工作;在规划编制和项目立项中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和气象灾害的风险性。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经济运行工作中,督促相关单位、部门落实气象灾害防御安全措施;督促有关部门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考核内容;配合气象部门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和防护雷电安全监督检查;依照职责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工作。
2、县政府办:适时组织各部门开展应急演练,加强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等工作。
3、县财政局:根据防御气象灾害工作的需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4、县教育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将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纳入全县中小学校、职业技校教育,指导、监督各类学校开展气象灾害应急知识教育;组织建立学校气象灾害信息员队伍,协同推进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进学校工作。指导督促广播电视台站建立定时播发气象预报和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即时插播制度,共同做好广播电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传播和防灾减灾科学普及宣传工作。
5、县农牧局:协调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和应对气候变化科学研究与全县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衔接工作;加大气象灾害防御科研项目经费投入力度。协同建立农牧业气象灾害、病虫害预报、预测和影响评估会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牧业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及信息发布;协同推进农牧业气象灾害信息进村入户工作;依照职责做好农牧业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工作。
6、县公安局:做好道路交通防御气象灾害的组织、管理工作;与气象部门建立恶劣天气下的交通管理信息和道路交通事故统计信息相互通报制度;协助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安全监管工作;依照职责建立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有关制度。
7、县民政局:依法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城镇社区管理,并督促落实社区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的各项措施;协同气象部门做好气象灾情综合调查、评估工作,建立灾情通报制度;依照职责做好气象灾害救灾应急响应的有关工作。
8、县国土资源局:建立相关成员单位间地质灾害基础地理信息共享、联报联防、灾情调查评估等工作制度;与气象部门联合做好地质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工作;联合开展地质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监测和防治工作;依照职责做好地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工作。
9、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规划编制中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和气象灾害的风险性;加强气象观测场周边环境建设规划的审查工作;根据规定将防雷工程纳入城建审批项目,加大审查工作;依照职责做好城镇基础设施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工作。
10、县交通局:建立道路交通基础设施防御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制度;协同建立道路交通气象灾害联报联防工作制度;依照职责做好道路交通基础设施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工作。
11、县水利局:在规划编制和项目立项中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和气象灾害的风险性;建立水情、汛情、病险水利设施、水库水位等信息共享制度;建立实时水情、汛情会商制度;依照职责做好水利工程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工作。
12、县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负责提供因气象条件引发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联合气象部门开展气象条件对人体健康影响评估和应对措施的科学研究工作。
13、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推进森林病虫害发生发展、林区防火等信息的共享、预测预警、影响评估工作;推进沙漠化和水体变化区域气候变化分析工作。开展气候变暖及其引发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对水资源、环境等的影响评估和应对措施研究;依照职责做好有关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工作。
14、县气象局:研究制定县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规划和应对措施;建立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联合相关成员单位做好气象灾情调查、信息共享、影响评估、联报联防和科技攻关工作;负责向成员单位提供基本气象观测数据和天气气候分析报告;建设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负责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并在县政府的统一安排下,对外发布相关灾情信息,完善运行机制;根据县政府人工影响天气计划,管理和组织实施全县人工影响天气统一管理及指挥作业工作;负责编发年度气候变化决策咨询报告和生态环境监测评估报告;组织对城乡规划、国家重点工程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五、联席会议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督促本行业、本系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遵守联席会议制定的各项制度,并按照职能分工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抓好本行业、本系统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管理,明确责任,重大情况向联席会议报告。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信息沟通,互相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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